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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定期“曝光”制度 加大失信行为代价
2011-08-12 08:42:41 来源:新华网
据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了解到,辽宁省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对典型失信案件采取定期“曝光”制度,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典型失信案件,加大失信行为社会代价。

据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了解到,辽宁省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对典型失信案件采取定期“曝光”制度,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典型失信案件,加大失信行为社会代价。

 

据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了解到,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在的一项日常工作就是:从全省各有关部门报送的失信案件及社会各界通过“信用辽宁”网站举报的失信行为中,挑选具有典型性的,经过会同辽宁省法学会等部门严格复核等程序,经报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对典型失信案件进行定期“曝光”。从去年开始,基本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曝光”,迄今已先后“曝光”了3批共21起典型失信案例。

 

据了解,被“曝光”的典型失信行为主体既有政府部门,又有企业和个人,涉及拖欠工程款、欠银行贷款不还等各种失信行为。这些被“曝光”的失信行为不仅在“信用辽宁”等网站上被公布出来,还通过当地的媒体同时进行公布。“在某种程度上,这给这些失信者带来的损失远远超出他们贪的”便宜“,对整个社会更是起到了相当大的警示作用。”辽宁省信用办副主任王钰说。

 

辽宁省政府2005年出台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并于2009年提出建设“信用辽宁”,具体提出“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的目标。随后,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相继推出,对典型失信案件定期“曝光”就是其中之一,此外还包括规范信用评级机构、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诚信校园建设以及全社会信用平台建设等。

 

辽宁省信用办主任胡建阳表示,希望对失信案件曝光能起到“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果,通过公开曝光,对失信主体施以惩戒,提高失信成本,对全社会起到警示作用,使不讲信用的地方政府、企业、个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据介绍,这些被“曝光”的失信行为主体还将被纳入正在建设中的辽宁省社会信用平台“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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