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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推进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示范区信用建设
2011-08-29 08:40:27 来源:商务部新闻网
为加快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决定会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8月2日,商务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决定会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8月2日,商务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的指导意见》。

 

建设示范区的基本原则是以市场化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增强企业转型升级的动力;坚持政策扶持与先行先试相结合,探索具有地方特点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模式;加强政府引导,不断完善信用政策措施和指标体系,为转型升级提供指引和激励;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示范区将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提高加工贸易整体水平,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增加国内收益,扩大就业,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示范区加工贸易初步实现四个转变:一是产品加工由低端向高端转变,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二是产业链由短向长转变,加工贸易配套体系向研发设计、品牌创建、营销服务等产业链上下游延伸。 三是经营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实现内外资企业共同发展。 四是营销市场由出口为主向国内外两个市场并举转变,拓展企业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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