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1年10月,北京市共受理健身服务投诉1488件,涉及消费者3154人次。健身领域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为缓解老百姓健身消费烦恼,本月,全新的《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合同》)已经正式启用,该合同主要适用于北京综合性健身会所,游泳、瑜伽等健身场馆。
示范合同解除“霸王条款”
据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了解到,大部分消费者对于示范合同表示认可,主要因为示范合同可从很多方面解决曾经发生的健身房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保护了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
示范合同规定:消费者办卡7天内无消费,可以无理由退卡;记名的计次卡、计时卡、储值卡不得设有效期限;不记名的卡有效期限不得少于3年;有效期限届满后,卡内仍有余额、次数或时间的,经营者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另外,如果健身房擅自提高价格、缩短有效期限、减少服务项目或关闭单店卡门店,增加使用限制等,消费者可以要求退卡,退卡金额按照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天数处以有效期限内天数×100%×预付费用总额。
消费者质疑落实
“这不就是示范合同吗?看上去挺美的,可是真正参与执行的有多少家(健身休闲机构)呢?”一位经常在赛特游泳馆游泳的消费者,对于该合同就表示了质疑,“我们游泳馆好像都没人知道吧?”
没错,因为新出台的示范合同并没有强制性,所以是否执行关键在健身企业自身,有数据显示,目前包括青鸟健身、中体倍力、浩沙健身、锐丽100健身和动岚健身等在内的32家健身企业已经表示愿意落实使用该示范合同,而之前有调查显示北京的健身房已经超过400家。
而在已经执行的健身房中,也有消费者反映,工作人员对于示范合同根本没有深入了解,不能主动对消费者宣传,导致很多健身爱好者还蒙在鼓里。对此,有律师表示,示范合同虽然保护了消费者利益,但是商家的诚信更重要。
健身何时无忧?
据了解,示范合同12月1日启用后,北京市工商局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休闲健身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一旦发现健身企业使用自制格式合同中含有违法条款的,工商部门将严厉处罚。与此同时,北京工商局也表示,示范文本只是从合同角度为规范健身预付费交易提出参考意见,而深层次的预付费模式准入、资金监管等问题,有待有关部门采取其他措施来解决。
示范合同正式施行后尚在接受和调整期,健身房施行后究竟能否执行到位,为消费者带来切身利益,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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