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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被罚的警示作用
2012-10-29 12:41:27 来源:百度贴吧
同一款耐克篮球鞋,在国外销售的产品使用了双气垫,到国内不仅变成了单气垫,价格还高出国外500多元。日前,北京市工商局对耐克公司处以487万元罚款。

耐克这款NIKE ZOOM HYPERDUNK 2011的高端篮球鞋,主要卖点之一就是足跟和前掌的双气垫,在同样的宣传下,中国消费者却是用更高的价格买到只有一个气垫的产品。

耐克公司声明称,该款鞋在2011年7月上市时错用了前脚掌及后脚掌均内置ZOOM AIR的宣传材料,并承诺退还货款。

487万元并不少,被称为工商部门针对企业“双重标准”开出的首张罚单。不过,一位法律界人士称,与此前发生的国际品牌执行双重标准的事件并不完全相同,耐克此次事件,还有虚假宣传之嫌,涉及到了《广告法》,如果耐克在中国的产品广告宣传只有一个气垫,可能就不会受罚。

尽管如此,此事件还是引发了消费者关于国际品牌双重标准的讨论。

首先,从生活日用品、电子产品、食品领域到汽车领域,强生产品召回、知名笔记本召回、苹果产品退差价、丰田公司问题汽车赔偿等,都存在过国内外双重标准的问题。

如在国外仅是普通消费品的哈根达斯冰淇淋,在中国却披着“奢侈品”的外衣,售价比英美等国高出三倍,产品还严重缺斤少两,也被质疑在国内外执行双重标准。

在国外规规矩矩的洋品牌,何以到了中国就敢“玩猫腻”?一方面是本土品牌尚不足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完胜洋品牌;另一方面则是消费者的“崇洋”心理,助长了洋品牌对中国消费者的恶劣心态。

其次,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这些品牌在本地化的过程中大都抱着一些侥幸心理。营销专家李志起对《第一财经日报》称,之所以不少国际品牌搞双重标准,一个主要原因是执行双重标准可以提高他们的利润,而这种行为,目前来看是不违背法律的,只是一个擦边球。

第三,从自身角度看,中国法律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空白地带,使得这些洋品牌即便是违法,违法成本也很低。上述法律界人士则认为,法律规定必须在严格性上与国际标准接轨,监管部门也要“一碗水端平”,对任何品牌不分内外一视同仁地进行监管,不因品牌的“土”或“洋”而区别对待,即使是国际大牌,也不可享受“超国民待遇”,才能不给跨国公司搞双重标准以可趁之机。

“当然,作为国际大牌,本身执行的标准,也应该高于法律规定。”李志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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