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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达自燃一汽大众被判赔偿 法院认定存质量缺陷
2014-03-18 15:33:28 来源:京华时报
才买两年的捷达车突然自燃,还将一个收费岗亭烧毁。车辆所有者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英大公司)将车辆生产商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大众)诉至朝阳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11.8万余元。

才买两年的捷达车突然自燃,还将一个收费岗亭烧毁。车辆所有者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英大公司)将车辆生产商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大众)诉至朝阳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11.8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判决支持了英大公司的全部诉求。

英大公司诉称,2011年4月22日,公司花7.08万元买了一辆一汽大众生产的捷达轿车。去年4月23日凌晨2时许,司机将该车从双井一地下停车场开出,到地面收费岗亭时,该车突然自燃,冒出黑烟并有火光,司机随即扑救并报警。

消防员赶到现场,通过勘查现场出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位于驾驶室内,火灾原因为车辆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英大公司称,该车的发动机、内饰全部烧毁,收费岗亭及相应设施部分受损。事发后,英大公司向停车管理公司付了5.05万元,用于维修岗亭。

因一汽大众拒赔,英大公司将其诉至朝阳法院,并索赔车辆损失、购置税损失、赔付岗亭损失、鉴定费等共11.8万余元。

朝阳法院依法传唤,一汽大众既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答辩意见,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为证明车辆使用保养等情况,英大公司还特意提交了车辆保养记录、保养手册、车辆使用说明书等。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英大公司购买的涉案车辆在正常保养、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为车辆电气线路故障,可以表明该车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作为生产者的一汽大众,应对车辆损失和因火灾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朝阳法院判决支持了英大公司关于车辆损失、购置税损失、岗亭损失等诉求,且认定相应鉴定费为确定车辆损失所必然发生的费用,也应由一汽大众承担。最终判决一汽大众赔偿英大公司车辆损失58800元、购置税损失6051元、赔付岗亭损失50500元、鉴定费3000元,共118351元。

据悉,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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