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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体系建立应重守信能力评价
2017-03-09 08:35:03 来源:福建日报
201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作为贯彻共享理念、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提出要建设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201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作为贯彻共享理念、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提出要建设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治理的基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则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的基础。

通过对2010-2015年福建省食品安全事件原因、关键环节与责任主体的分析,发现有害化学物质添加、添加剂使用不当、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原材料使用是当前福建省最主要的食品安全风险源,食品深加工、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种养殖和批发零售环节是食品安全风险最为集中的环节。福建省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既有要素问题也有行为问题,呈现出技术风险与人源风险相互交织的特点。应对要素问题,即“对要素无知”所造成的食品安全技术风险,要强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准确科学地评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带来的技术风险。应对行为问题,即相关责任主体“无良”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人源风险,则需要建立以信用档案为基础,建立具有人源风险评估和信用等级管理功能在内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首要目标,就是要综合把握食品安全技术风险与食品安全人源风险,将两类风险控制能力建设作为基础,将体现技术风险和人源风险控制能力的指标纳入到食品安全相关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具有事前预警、事中应急处理和事后追责惩戒等综合功能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然而从各地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调查来看,当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三点:  

首先,守信能力评估精准度不足,食品安全信用预警功能缺失。一方面当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根据不同食品经营主体风险控制点的差异建立针对性的评价指标。另一方面技术风险与人源风险尚未有效整合,技术风险的管理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人源风险由食品安全监管与信用监管部门负责,没有实现有效整合,因此无法全面把握企业的风险水平。缺乏主体技术风险与人源风险控制能力的精准评估与综合管理,导致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只能事后追责而不能事前预警。  

其次,经营主体被动参与,信用信息的总量与归集的速度都有缺陷。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是实施分级管理的基础。但调查中发现,由于企业主动披露信息的责任界定不明晰,企业只能被动参与甚至是不参与,而各具体职能部门在信息采集上分工欠明、信息上报时效性要求不明确,加之各部门信息化程度存在差异,导致各部门在信息互联共享频率不一,实时归集共享远未实现。  

最后,联合奖惩的约束与激励尚显不足,红黑榜管理有待完善。从调查来看,一方面是已有的奖惩举措多局限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所掌握的补贴、项目等,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激励尚未形成,尤其是未能与金融贷款等生产经营主体发展迫切需要的资源挂钩,市场激励更是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是尚未形成针对不同规模、不同品类企业或者生产主体的评价标准与管理体系,在惩罚措施、日常监督等方面没有形成差异管理策略,对小作坊小企业甚至无证无照企业更是缺乏约束能力。此外,在红黑榜制度方面,红名单立法依据欠缺,存在着影响政府公信力的隐患,黑名单的披露制度与弹性管理制度也有待完善。  

福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  

建设以守信能力评价为先导,以预警为重点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建立以社会共治为指导、差异化的食品安全信用指标评价体系。应基于“社会共治”的基本理念,以强化食品技术风险和人源风险控制能力为重点,以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主体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为导向,设计一个包含了第三方参与激励、公众参与等内容在内的食品安全信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其次,明确经营主体信息披露责任,优化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披露与归集。明确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披露责任,要求经营主体将质量风险来源、质量信用能力建设等信息主动向政府部门披露,与政府信用信息采集、行业信息发布、消费者和媒体披露形成合力。同时,规范各职能部门信息采集内容,提升采集环节信息的专业性与完整性,明确各部门信息采集上传的时效要求。对各类小企业、个体户甚至无证无照经营主体,要把追溯建设尤其是个人信息追溯作为重点,对大中型食品企业则必须要求建立规范的食品追溯体系,将上游供应商管理,下游经销商管理统统纳入到诚信能力信息采集范围内。  

再次,建立全省乃至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提升联合奖惩的约束与激励。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通过积极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的包含自然人和法人在内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互通,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向社会公众开通社会公开类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二是规范信用发布制度完善红黑榜制度,重视红黑榜的立法依据审核,扩大黑榜的公开范围,引入消费者与行业协会对黑榜企业的监督,同时将信用红黑榜与企业品牌建设、产品认证、政府部门招投标等挂钩,将企业信用信息向阿里巴巴等重要商业平台开放,增加红榜企业的发展机会,强化对黑榜企业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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