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 首页 > 信用新闻 > 正文
分享到:
    
工信部:建立失信名单和惩戒制度 受到行政处罚列入不良名单
2017-04-18 15:10:32 来源:京华时报
11日,工信部对外发布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对电信经营者建立失信名单和惩戒制度。

11日,工信部对外发布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对电信经营者建立失信名单和惩戒制度。

工信部表示,近年来,国务院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取消了“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审批项目,实行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等改革举措。现行的电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备案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作为企业注册登记前置程序、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需提交验资报告等规定,已不适应实际情况。

《办法》除了取消部分手续外,工信部将建立电信业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经营许可证的网上申请、审批和管理及相关信息公示、查询、共享。

颇受关注的是,此次修订,将建立失信名单和惩戒制度。《办法》设立了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即“灰名单”)和失信名单(即“黑名单”)。电信业务经营者受到电信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或者未按期报告年报信息的,列入不良名单。列入不良名单后,一年内未再次受到电信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移出不良名单;三年内再次受到电信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列入失信名单。被列入失信名单后三年内未再次受到电信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移出失信名单。列入失信名单的,将不得再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记者马春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