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舆情动态 > 正文
    
【舆情分析】广西镉污染事件折射政府信息公开“短板”
2012-02-17 08:16:30 来源:人民网舆情

1月15日起,广西龙江河拉浪水电站网箱养鱼出现少量死鱼现象,经查,龙江河宜州拉浪码头前200米水质重金属超标80多倍。农历龙年春节,龙江河段检测出重金属镉含量超标,使得沿岸及下游居民饮水安全遭到严重威胁。当地政府积极展开治污工作,以求尽量减少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2月3日,广西官方在柳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河池市副市长李文纲等9名责任人被处理。

  

从舆情应对角度我们看到,广西在此次的舆情危机中整体处理环节多处不到位,导致该事件在全国范围内造成负面影响。特别是在此过程中出现应对不及时、信息不透明,极大影响当地政府的公信力。

  

一、事件概述

  

1月15日,龙江河宜州市怀远镇河段水质出现异常,河池市环保局发现拉浪电站坝首前200米处,镉含量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约80倍。

  

1月24日,柳州市开始通过网站、论坛、微博、传统媒体等多种渠道滚动公布水情监测结果,平息市民恐慌情绪。

  

1月25日,从广西河池市应急处置中心获悉,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故已锁定两个违法排污嫌疑对象,分别是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金城江鸿泉立德粉厂。

  

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出的《关于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Ⅱ级急响应。同日,柳州市区上游距离柳州河西水厂16公里的位置镉浓度一度接近临界值。

  

1月29日凌晨,网友“足球他爹”在微博发布了“柳州市人民医院内部告示”的照片,“医师一律不能下有关镉中毒的书面诊断”的通知引发轩然大波。

  

二、舆论关注度走势

  

此次龙江河镉污染事件,柳州媒体1月19日发布消息,20日新华社发出报道。26日晚,央视首次报道了龙江河镉超标以及由此引发的“抢水”事件,民众开始对此予以关注。公众的关注在30、31日达到高峰,其间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持续追踪对于推高舆情起到了巨大作用。

  

在互动媒体方面,微博20日对此进行了信息传播,24日,“抢水”使得柳州市民对事件的担忧有所加剧,关注度开始上升。27日,微博关注达到一个小高峰。随着政府的紧急舆情应对措施的到位,互动舆情回落明显。2月3日后,舆情因无新信息公布而持续低迷,龙江河镉污染事件舆情暂时平息。

  

三、舆情应对过程点评

  

广西镉污染事件发生后,事件传播一共出现五个较为明显的阶段,但是一直到第三阶段政府才有效介入,直到第五阶段政府才出面进行民意安抚,图示如下:

  

第一阶段:1月19日—1月24日 舆情静默期

  

媒体开始报道,公众关注低。政府在此过程中没有明显危机应对动作,信息处于封锁期。

  

第二阶段:1月25日—1月26日 舆情上升期

  

柳州发生“抢水”风波,媒体进行了一定量的报道,官方关于镉污染信息处理较为模糊。此阶段中涉及镉污染信息大量出现,政府正视舆情的严峻性。

  

第三阶段:1月27日—1月31日 舆情爆发期

  

媒体报道转载频繁,公众关注快速上涨并达到舆情峰值。政府发布了镉污染处理响应预案,在一定程度上安抚了民众,镉污染情况得到控制。

  

第四阶段:2月1日—2月3日 舆情稳定期

  

官方通报新进展,民众强烈关切,政府回应民众的疑问,在道歉同时加强了舆情的安抚。

  

第五阶段:2月3日后 舆情衰退期

  

污染防控取得成效,没有造成严重镉污染,相关责任人被问责。但媒体继续进行舆情追问。

  

四、网友观点倾向性分析

  

污染事件应该及时通报(36%)

  

人民网网友:广西镉污染事件凸显出了一些地方政府在突发事件出现时应对不力、拖延迟缓的通病,在这方面,应该引起其他地方的重视。

  

政府应尽早拿出解决办法(25%)

  

新华网网友:看到在春节期间出现如此严重的镉污染事件感觉非常揪心,应该尽最大努力拯救柳州人民,减少中毒的可能。

  

污水处理监管力度不够(20%)

  

国际在线网友:看到了这么多的新闻还是觉得政府在此次镉污染的治理中处于劣势,我想政府只有大力度地整顿污染企业才能实现长治久安。

  

五、媒体评论摘要

  

我们应该看到,以2003年SARS疫情所引发的公共安全危机为契机,我国各级政府在积极应对此类事件的实践中,正在逐步摸索建立起行之有效、合乎国情的危机处理常态机制。而近期发生的镉污染事件则像一面镜子,既照出了进步,也照出了不足,接下去的工作,无疑当属在此基础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据《中国经济周刊》,作者系该刊评论员)

  

对于镉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固然是不可或缺的程序,但问责显然不能止于几位当事人,相关的监管部门有没有渎职行为,有没有利益往来,有没有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这些问题显然也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深入的调查。如果说刑拘9名相关责任人只是问责的开始,那么进一步的问责,则应上升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层面。我以为,在镉污染事件中,相关部门的缺位或是默许才是致使污染造成当地社会集体恐慌的最根本原因。(据《齐鲁晚报》,作者:王毅)

  

广西龙江河流域镉污染的严重程度如何,是否需要采用类似日本的土壤置换来进行治理,需要今后的调查和研究才能确定。不过,当地有关部门不能掉以轻心,在渡过眼前可见的污染难关之后,还要对河床里的那些沉淀物进行持续观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后续的治理措施。(据《新京报》,作者:张田勘)

  

如何建立环境管理的有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如何从资源收益中得到修复环境的补偿,如何更好地进行产业和生态的布局,如何更好地走一条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发展之路,或许都是这次镉污染危机对河池、对广西、对中西部甚至是对整个中国提出的拷问。(据人民网,作者:金苍)

  

六、舆情点评

  

广西镉污染事件成为地方政府面对负面舆情的开春第一案,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综合境内外媒体数据与互动媒体数据在该事件发展进程中进行了全方位的追踪和解读。可以说广西地方政府在面对如此“来势汹汹”的危机舆情之时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由于在事发前期欠缺必要的信息透明度和公开性,在事件处理中无法有效抑制谣言的流传,从而导致在舆情高潮期中无法准确引导舆论,议程设置失效。通过广西此事件的危机应对过程,主要看出两方面的应对不足:

  

面对危机,信息要及时公开增加公众信心

  

我们可以看到,广西镉污染事件早在1月15日少量鱼死亡时未能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随着事件的进展,在1月24、25日地方政府开始公布污染信息,但是限于公布渠道的单一性,该信息非但没有实现有效传播,反而导致了此期间互动社区中关于镉污染谣言四起。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面对可以预估的大型舆情事件,政府在危机应对之时应该对民众进行有效、权威的信息传播,及时性与权威性在信息时代非但不会造成局势的失控,反而会加强政府与民众共同面对危机的信心。

  

处理危机,政府要在宣传中善于议程设置

  

从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在事件发生的五个传播阶段中,政府一直到第三个阶段才实现有效介入,民众在面对危机事件时“先入为主”的强烈印象会在后期成为政府官方信息传播的重要阻力。在此次事件中可以看到,谣言“柳州市人民医院内部告示”与“小区停水通知”在短时间的大量传播使得政府在议程设置方面散发的正面信息显得疲软无力。在危机应对中把握好议程设置的节奏和频率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此次事件中,广西事发前期没有实现宣传信息的铺垫,事发中没有有效实现信息传播,纵然事后的问责较为强力,但是依旧没有实现较好的舆情应对结果。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认为,在广西镉污染事件处理中,地方政府部门没有在科学设置、透明公开的原则下处理舆情危机,导致在春节期间广西部分城市出现“市民恐慌”“抢水成风”。当地政府在进行深刻反思的同时,也提示我们在面对大型危机事件时应该坚持信息的公开性和及时性,让透明的信息成为官民的“粘合剂”,让及时的传播成为谣言的“稀释剂”。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