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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打造“信用德州”城市品牌 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2022-08-22 09:03:36 来源:大众日报
《关于评选2022年度德州市“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50个“诚信单位”、15个“诚信示范街区”、100个“诚信经营示范店”

记者从德州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日前,德州市委宣传部、德州市文明办、德州市发展改革委、德州市工信局、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德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德州中心支行、德州银保监分局等8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评选2022年度德州市“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50个“诚信单位”、15个“诚信示范街区”、100个“诚信经营示范店”。

为全面推进德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德州”城市品牌,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巩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德州开展此次评选活动。德州市委宣传部、德州市文明办、德州市发改委等8部门成立德州市“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评审活动,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评选范围方面,“诚信单位”包括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诚信事迹突出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法人;“诚信示范街区”包括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商户相对集聚、具备一定经营体量和产业规模,在诚信做产品、诚信做经营、诚信做服务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整体性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经营服务区域(含各类大型市场);“诚信经营示范店”包括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资格,讲诚信的商业、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评选标准上,企事业单位均要求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三年以上。参选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照齐全,信用状况良好,重视诚信建设。单位(含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信誉度高,无违背信用承诺行为,无主动违约毁约行为,无商业欺诈行为;无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无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事件、无重大被投诉事件;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有关决定。参选者均需提供具体诚信典型案例,申报“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者需提供3分钟以上诚信事迹专题宣传片。同时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已被评为第三届德州市“诚信之星”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按照安排,10月15日前,进行候选单位推荐,采取属地推荐、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行业主管部门可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企事业单位可自我推荐申报,各县(市、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开展本地的初步审查及推荐工作;10月底, 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将初选出的候选单位进行信用核查、网络公示、综合评审,最终评选出50个“诚信单位”、15个“诚信示范街区”、100个“诚信经营示范店”,授予相关荣誉称号,进行通报表扬,并在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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