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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网络金融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2015-11-13 09:05:11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现代金融服务业,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现代金融服务业,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11月4日,省政府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抓住“一带一路”、“互联网+”、“南海开发”建设战略机遇,增强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力和渗透力,提高金融要素集聚水平,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打造海南金融业的特色优势。

努力把金融业打造成为支柱产业

《意见》提出了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各类机构健全、产品丰富、创新活跃、竞争有序、监管适度、功能完善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水平明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努力把金融业打造成为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力争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0%左右,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8%左右,金融业税收占全省地方税收收入的9%左右,社会融资规模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银行业各项贷款余额超过1万亿元;直接融资比重提高到45%左右;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意见》还提出,要发展互联网金融。统筹规划互联网金融孵化基地和产业园,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托互联网技术和线上线下资源优势,发起或参与设立股权众筹、P2P、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电商金融等机构,大力培育互联网金融企业。引导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的深度合作,加快形成传统金融与创新金融互补发展的良性格局。支持设立提供数据存储及备份、云计算共享服务、大数据挖掘和服务、销售结算服务的机构,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配套支持体系。

开展海洋金融创新。推动在三沙市设立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海南建设南海资源开发服务基地和海上救援基地以及三沙市相关重点建设项目。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海洋金融专业支行,开展与我省海洋产业发展相关的金融服务创新,依法推动海域使用权、在建船舶抵押贷款等涉海资产抵押贷款等涉海金融创新业务。根据涉海企业设备投资特点,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重点支持游艇制造业、海洋工程装备业等临港工业和港口码头建设的设备投资。开发适合海洋经济发展需求的创新保险产品,大力发展航运保险、船舶保险、渔民渔船保险等险种。

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提高农村金融覆盖面。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总结文昌市、澄迈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广。选择供销合作社发展基础较好的市县,坚持社员制、封闭性、社区性原则,探索开展社员资金互助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试点;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设立涉农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探索建立和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完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每年发放农民小额贷款40亿元以上。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加快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等各类新型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到2020年,实现集小额取现、跨行转账、便民缴费和消费为一体的农村金融服务站覆盖所有行政村。

《意见》提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积极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我省信用法规制度,出台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完成海南省企业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海南省政府信用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完善信用海南和政府信用信息网站,建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广农村信用体系试点,推进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合作社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省市县农户和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查询服务全覆盖。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工作。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推动信用海南建设。推动成立海南省信用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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