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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诚信建设 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2011-06-01 08:52:12 来源:中国保险报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实际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诚信经营是确保保险市场公平有效发展的基础,也是确保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根本。不讲诚信的企业会失去信誉,诚信缺失会造成保险业的诚信危机,不仅使保险交易双方——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交易成本大为增加,而且会使整个保险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受到阻碍。良好的信用是保险业的生命线,诚信建设因此非常重要。

 

强化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制度

 

由于保险机制的固有特性,无论是保险的买方还是卖方都不可能获得足够的信息,这种对信息占有的不对称状况,容易导致保险市场运行的低效率。因此,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使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处于公平地位,有助于促进彼此的相互信任。

 

首先,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现实性问题的研究,制定相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把服务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网上保险业务,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以及为大客户建立网站等,通过建立保险主体双方沟通的信息平台,全面实现信息交互。

 

其次,建立保险信用评级制度。信用评级能够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提供简洁、量化的重要信息。它对市场交易主体进行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通过这种公开的信用机制,把失信者缺乏诚信的形象公诸于众,既使保险消费者能够选择有良好诚信记录的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又使保险公司更易于审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提升员工诚信服务意识

 

诚信观念的落脚点是每个保险从业人员树立规则意识,建立一种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拥有了笃守诚信的企业文化,也就拥有了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保险公司的社会诚信度就会随之提高。要做到这一点,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首先,应高度重视诚信问题的教育与宣传,培育诚信理念,使诚实守信的伦理精神渗透到保险各方的意识中,为诚信行为创立思想基础;其次,保险市场上的各种行为主体应该转变观念,重新认识企业利益、个人利益与诚信的关系,树立维护诚信行为的责任观;再次,在保险公司的员工培训及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中,应重视诚信教育,增加诚信内容,使保险公司的员工及其代理人熟悉哪些行为属于违背诚信的行为,并且还要明白不诚信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最后,保险公司及其有关机构应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及手段,宣传诚信对企业、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机构要制定并遵守规范的业务程序管理,完善业务考核管理办法;要改进、优化保险服务,及时兑现理赔承诺;要落实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制定从营销员招聘到市场退出的管理办法。

 

建立保险公司的诚信经营机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内部诚信管理机制。要把诚信经营作为保险公司经营指导思想中的重要内容,把诚信经营贯穿于公司的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建立有利于诚信经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诚信经营的实施制度化、规范化;要转变经营观念,解决好公司发展与诚信经营的关系,把诚信经营与公司的发展战略联系在一起。

 

其次,把品牌战略作为保险公司诚信经营机制的载体,强化“顾客至上”的公司诚信经营服务品牌,把客户需要放在首位,研究客户心理,满足客户需求,靠自身的品牌形象、技术手段、产品价格、良好的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来赢得客户。

 

最后,要建立和实行保险营销员信用制度。保险公司要把诚信管理纳入保险公司内控管理系统之中,规范引导保险营销员的行为,提升保险营销员的敬业理念和服务品质。通过对保险营销员的行为品质进行分类和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对其进行量化管理,奖优罚劣,倡导和鼓励诚信服务。通过一系列的品质管理最终达到规范操作、提升素质和创造绩效的目的。

 

加大保险监管力度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分为严格监管和松散监管两种。在严格监管下,所有保险活动都受到保险监管机构的全面监督,包括市场准入、保险条款和费率以及保险资金运用等,这是发展中国家一般采取的方式。松散监管是对偿付能力的监管,目前发达国家大多数采用这种方式。由于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应该选择严格监管模式。保监会可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入、依法追究责任等行政管理手段,惩罚或制止保险市场的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充分发挥监管的惩戒作用。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应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增加失信成本,使具有良好信誉的保险企业和从业人员充分享有诚实信用的益处和便利,使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付出沉重的经济和声誉代价,确保从业人员具有必要的道德水准。

 

建立统一的保险信用管理体系

 

一要建立统一的保险信用信息网络,开通信用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允许市场参与者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共享客户信用信息资源;二要构建保险信用评价体系。根据规范统一的业务数据及相关信息,对保险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进行科学评级,确定不同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建立审慎的保险信用评价制度;三要实行信息透明,允许投保人充分了解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信情况,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将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如财务数据、偿付能力、诚信情况等对外公开,形成有效的公众、媒体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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