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兰州市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近日制订了《兰州市畜禽屠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试行)》,要求畜禽屠宰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记录、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记录。同时,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实行信用分级管理,对守信企业实施激励管理机制,重点予以扶持,开辟肉品流通“绿色通道”。
肉品必须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根据《规范》,屠宰企业对畜禽健康状况、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有害物质、有害腺体、白肌肉或黑干肉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禽肉品,应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并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场);检验合格的其他畜禽产品(含分割肉品)应当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对检出的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实行信用分级管理
《规范》要求,兰州市屠宰企业及时记录畜禽入厂查验情况、待宰圈巡查信息、畜禽宰前与宰后检验项目、清洗消毒工作、产品流向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同时,还应严格落实不合格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记录填写如实、及时、详细,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据要求,屠宰企业还应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记录、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记录,建立并坚持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和电子监控制度。相关部门根据企业执行规范的信用标准情况,建立信用档案,对企业的基本情况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进行动态记录,为评价提供依据。结合我市肉类行业实际,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信用评价分为A、B、C、D四级管理类别,实行分级管理,分别为守信企业、达标企业、预警企业和失信企业。守信企业实施激励管理机制,重点予以扶持,开辟肉品流通“绿色通道”。
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屠宰加工注水、病死畜禽、违规操作、出厂病害肉等严重失信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采用信用警示、公示、取消定点资格和其他行政处罚方式进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屠宰企业和个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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