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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召开“中国企业走出去履行社会责任”专题新闻发布会
2013-03-01 11:02:53 来源: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
2月28日,商务部召开“中国企业走出去履行社会责任”专题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陈林商务参赞、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别涛副司长以及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迟长海副会长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2月28日,商务部召开“中国企业走出去履行社会责任”专题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陈林商务参赞、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别涛副司长以及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迟长海副会长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实录如下: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各位新闻界的朋友,欢迎大家来参加今天的专题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中国企业走出去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今天和我一起出席发布会的有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的正司级商务参赞陈林同志、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同志以及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副会长迟长海同志,由我们四位一起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首先,我介绍一下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发展,2012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1个国家和地区的442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 772.2亿美元,同比增长28.6%。按照去年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11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位居全球第13位,较前一年提升4位。

中国对外投资遍布全球七成国家和地区,行业分布广泛多元。2012 年,中国内地对中国香港、东盟、欧盟、澳大利亚、美国、俄罗斯、日本七个主要经济体的投资达到599.9亿美元,占同期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77.6%。其中对中国香港直接投资465.1亿美元,占比60.2%;对东盟投资44.2亿美元,占比5.7%;对欧盟投资41.9亿美元,占比5.4%;对澳大利亚投资21.6亿美元,占比2.8%;对美国投资18.8亿美元,占比2.4%;对俄罗斯投资6.6亿美元,占比0.9%;对日本投资1.7亿美元,占比 0.2%。从投资的行业分布看,投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78.1亿美元,占比49%;采矿业113.5亿美元,占比14.7%;批发和零售业92.5亿美元,占12%;制造业63.7亿美元,占8.2%;建筑业28.5亿美元,占3.7%。从投资方式上来说,跨国并购已成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2012年我国企业共实施对外投资并购项目455个,实际交易金额426.2亿美元。

今年1月,中国企业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49.14亿美元,同比增长12.3%;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67.6亿美元,同比增长15.1%;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9万人,与去年同期持平。截至今年1月底,中国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4395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累计完成营业额 6624亿美元;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642万人。

中国企业通过对外投资与东道国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不仅提高了务实合作的层次和水平,还成为促进双边关系的重要推动力。通过积极开展属地化经营,中国企业雇用和培养了大批当地人才,促进了东道国产业升级和自主发展能力。据商务部统计,2011年境外企业向投资所在国缴纳的各税金总额超过220亿美元,年末境外企业就业人数122万人,其中雇用外方员工88.8 万人,占72.8%,来自发达国家的员工达10万人。通过资源能源合作,中国企业帮助了东道国提高资源附加值,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动力。如中国与乍得和苏丹的能源合作项目,帮助两国提高了能源自给率,对促进其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产生深刻影响。

第二、政府部门积极引导走出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一直以来,企业社会责任都是全球热议和关注的话题。2000年,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首次提出了“全球契约”的概念,号召企业以承诺遵守国际行为准则的方式,使经济活动兼顾社会公益,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经过10多年的发展,“全球契约”计划得到了各国企业的积极响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当今全球企业的共同行动。

中国政府也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工作。胡锦涛主席曾强调指出:“企业应该树立全球责任观念,自觉将社会责任纳入经营战略,完善经营模式,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温家宝总理也多次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为此,商务部从自身职能入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走出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一是提出明确的要求和倡议。要求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与当地人民和睦相处,积极参与当地公益事业、慈善事业和环保事业,树立以人为本、反哺社会的良好形象;二是发布指导性文件。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通知》、《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中国境外企业文化建设若干意见》以及近日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等,都明确对企业在员工管理、文化建设、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方面提出了方向性的指导;三是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论坛等方式,帮助中国“走出去”企业熟悉国际通行规则,不断提高社会责任意识。

第三、中国走出去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在政府的倡议和引导下,随着企业国际化经营程度的提高,社会责任问题日益得到企业的重视。主要的做法有:一是参与公益事业,改善当地民生。走出去企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义务为当地改善基础设施、医疗、教育等方面的落后状况,使东道国人民共享中国企业走出去成果。如中冶集团在巴基斯坦山达克地区的铜矿项目为周边村民提供免费医疗服务,每年投入超5万美元,并在该地兴建一所学校,免费供当地适龄儿童入学,学校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二是注重资源节约,做好环境保护。走出去企业通过科学设计、合理施工、有效管理等措施,努力实现节能减排,并将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降至最低程度。如河南金龙精密铜管墨西哥公司注重环境保护,为减少污水对环境的影响,投资100万美元修建污水处理站,实现污水零排放,特请当地环保部门分别对基建、设备安装、生产运行进行了环评,评审结果显示公司各项均符合墨西哥当地法律法规。三是保护员工权益,培养当地人才。走出去企业对当地员工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并为当地培养了大批具备专业技能的管理及劳务人员。如2011年,中石油集团公司在哈萨克斯坦项目投入过亿元支持当地公共设施建设和文化教育发展,为当地提供就业岗位3.1万个。该项目在保持良好经营业绩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哈国政府、社会团体及社区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先后获得哈国“可持续发展企业”奖和“企业社会贡献总统金奖”,被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称赞为“中哈油所合作的成功典范”。中石油在阿克纠宾的石油区块项目获得哈国教育部颁发的2011年度企业培训最佳社会贡献奖。在苏丹,中石油集团累计捐建学校35所,为7万多名适龄儿童提供上学机会。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公司在金融危机期间对赞比亚铜矿坚持做到“不减产、不减员、不减资”,确保当地员工的福利待遇。四是开展属地化经营,实现共同发展。“走出去”企业通过当地采购、与当地企业合作、雇佣当地员工等做法,增加与东道国的利益交汇点,谋求中外双方共同发展。如沈阳机床集团在收购德国希斯公司后,一直本着属地化管理的基本原则,委任德国人全权管理企业日常运营,仅派几名富有经验的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协调希斯公司与集团内部各单位的工作配合与联系。

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履行社会责任,不仅关乎企业自身发展战略的实现,也关乎对外投资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做好这项工作,要坚持行业推动、企业实施和社会参与的互动方式,同时,加以必要的政府引导,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今后,商务部将继续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我也想借此机会,请各位媒体朋友积极关注中国企业“走出去”履行社会责任的有关事例。如有需要进行深度报道,可以直接联系有关企业,我们也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

姚坚:下面请陈林商务参赞就《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出台的背景、意义和相关工作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陈林:尊敬的各位朋友,大家好。近日,商务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了《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借此机会,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制定《环保指南》工作的有关情况。关于《环保指南》具体内容,一会儿由环保部别涛同志做详细的介绍。

一、起草背景

当前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中国政府不仅重视国内环境保护,把坚持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同时也重视企业“走出去”的环境保护问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走出去”的企业和境外合作项目要履行社会责任,造福当地人民。十八大明确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对全球生态作出贡献。

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国企业实施对外投资合作的步伐明显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数量、规模和领域不断的增加,对中国和东道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截至今年1月底,中国企业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存量是4395亿美元,按照存量的排位,在全球排在第13位,如果按照2012年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的快报统计是772亿美元,在全球排名第五。

在开展对外合作过程中,中国企业普遍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能认真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但也有的企业,对在境外如何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经验不足,迫切需要政府部门在总结国际经验和企业实践基础上提出指导性的意见。

为此,我们会同环保部在借鉴国际经验和理念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研究制订了《环保指南》。《环保指南》的主要精神是倡导企业树立环保理念,履行环保责任,要求企业遵守东道国环保法规,同时鼓励企业与国际接轨,积极借鉴国际组织的环保研究、标准和惯例。

二、工作意义

这项工作意义在于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环境保护的引导,有助于与东道国法律法规框架内共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促进东道国可持续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

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环境保护的指导,有利于帮助企业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加快融合进程,既实现自身长远发展,也促进对外投资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走出去”是企业行为,政府部门的责任就是服务和指导,《环保指南》是政府部门首次对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的环境保护行为进行方向性指导,体现了政府部门应管理于服务理念,也是构建对外合作服务体系的具体举措。

三、有关工作

在《环保指南》的制定过程中,我们不仅在国内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的主管单位、企业等各方面的意见,还通过驻外使馆经商处,征求了我境外企业的意见,有些经商处还非正式征求了驻在国环保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意见。通过这一系列的工作,我们完成了《环保指南》的制定工作。

下一步将继续根据《环保指南》相关内容,会同有关单位指导和推进省市有关单位企业认真学习,引导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同时我们将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政策制定和促进工作,完善政策促进体系,加强对企业对外投资的服务和指导。

各位媒体界的朋友,中国企业“走出去”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不仅企业自身要苦下工夫,媒体和社会舆论客观报道也十分重要,所以,在这里,我衷心希望各位朋友为我们工作多做宣传,一方面让政府服务企业的政策深入人心,使企业及时了解和正确把握;另一方面,希望你们总结成功经验,多做宣传,树立中国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谢谢大家。

姚坚:接下来我们请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的别涛副司长,介绍一下指南的基本内容。

别涛:各位记者朋友好,今年2月18日,商务部、环保部共同发布了《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这是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在对外投资合作领域,针对企业的环保行为发布的第一个专门性的环保指南。目的在于引导对外投资企业的环境行为,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与东道国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下面我就环保指南的主要内容给大家做个介绍。

本《指南》共22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是关于《指南》的内容和宗旨。研究制定《环保指南》的目的,在于引导企业规范对外投资合作经营活动中的环境行为,指导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支持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关于环保社会责任的理念问题。《环保指南》倡导企业树立环保理念,积极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尊重东道国的社区、居民、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保障劳工合法权益,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实现企业的自身经济效益和公共环境效益的“双赢”。

三是明确提出了企业应当遵守的环境保护基本规范和要求。《环保指南》一方面引导企业注重建立内部的环境管理战略、计划和环保培训制度,加强企业的环境、健康和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环保素质。另一方面,从项目的建设、运行到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等全过程,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行为提出了一系列的规范和要求,主要包括:新建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达标排放、环境监测、企业并购过程中的环境尽职调查、危险废物的预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的利用、环境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恢复。同时,对一些比较先进的国际环保经验,例如清洁生产及审计、废物循环利用、绿色采购等等,鼓励企业积极履行,提升企业自身环保形象。

四是鼓励企业加强信息公开,参与环保公益活动。《环保指南》鼓励企业积极发布本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布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计划,同时也鼓励企业加强与东道国政府的环保监管机构、所在社区和相关环保社团组织沟通,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鼓励企业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地改善企业的环保行为,树立中国企业在海外的良好环境形象。

五是鼓励企业研究、借鉴国际环保标准和惯例。《环保指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国际惯例接轨,研究借鉴国际组织、多边金融机构采用的环保原则、标准和惯例。例如联合国负责任的投资原则,经合组织跨国公司环境指南,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的指导原则,还有全球契约等。

我们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一直以来对环保工作的支持,也热忱地希望有关方面,包括商会和企业,齐心协力指导和推动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始终以负责任的姿态,积极维护东道国的生态环境,实现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当地公共环境利益的互利共赢,协调发展。

谢谢大家。

姚坚:谢谢别涛司长。接下来请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的迟长海副会长介绍有关情况。

迟长海: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刚才姚主任已经做了简要的介绍,我们是由“走出去”的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以及相关行业的企业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对在国际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越来越重视,我们行业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是企业在开展国际业务过程当中,与各相关方互利共赢,从而实现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和可持续的发展。履行社会责任,对于企业改善内外部环境,防范海外风险是非常重要的,也有利于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我国“走出去”战略实施。由于这个问题的重要,从2007年以来,我们行业的各级决策机构,从会员代表大会到理事会、到会长会议,多次将提升履行社会责任能力作为会议的重要议题,作出一系列的决议和制订了不少的办法,坚持了5到6年。承包商会常设机构作为行业的日常办事机构,按照行业的要求和意愿,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平台作用,围绕着“推广理念、树立榜样、制定标准、提升能力”的主线,在行业内开展了一系列的社会责任的建设和推动工作。

一是推广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形成行业共识。包括在行业杂志上多次推出专版,在承包商会理事会上发布《行业社会责任宣言》,在“国际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高峰论坛”上举行企业社会责任论坛,以及其他的研讨、座谈,近五六年这样活动搞的很多,目的是要推广理念,使它深入行业的人心。

二是在行业中树立企业社会责任典型,使之能够和其他企业开展借鉴和交流。先后作了一些工作,包括开展中国对外工程企业社会责任金奖、银奖的评选活动,发布了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出版了社会责任方面的优秀案例集,供行业其他企业学习和借鉴。

三是制定行业的社会责任标准,提供行为规范。社会责任理念深化了,榜样树立起来了,下一步到底怎么加强社会责任建设要有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既符合国际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前沿理解,还要符合现阶段中国的实际情况。抓住这两个基本点,承包工程商会在商务部指导下编制了《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指引》。《指引》编制出来以后,得到商务部高度重视,并以文件的形式向国内转发,以指导企业开展规范的社会责任建设。

四是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培训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绩效评价。去年以来,我们先后在北京和地方举办了7期社会责任的培训,开展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绩效情况的评价活动,通过评价,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分为四个层次分别是:领先型、进取型、达标型和准备型,这对企业下一步提升企业社会能力具有指导意义。参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的企业,可以得到专业评价机构一对一的改进建议。这些评价工作都是委托专业社会责任机构进行的,这个机构要对每个参评企业已履行社会责任现状作出评价,对可以肯定的地方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都一一进行评估。

经过几年的实践,应该说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建设方面出现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知不再局限于狭窄的领域,大多数企业都看到企业社会责任与自身价值和创造和业务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一些企业主动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发展战略,提出具有显著行业和专业特点的企业特色的社会责任观。有的企业明确提出责任方针,有的或者提出社会责任相关承诺,有的还在公司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的社会责任的规定,以便于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是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不断提升。对参与“2012 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企业的调研显示,企业陆续设立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部门,或专门的人员来管理社会责任这一块工作,有的设立专门委员会管理这个事务。另外,有的企业还建立起社会责任方面的制度和承诺,将社会责任内容加入到工作培训大纲和考核的范围。还有很多的企业加强了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注重通过网站、杂志、社会责任报告等渠道加强与社会利益相关者的沟通。

三是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不断深化。在行业的《社会责任指引》指导下,企业逐渐明确了社会责任所包含的工程质量与安全、员工权益与职业发展等七大议题,并不断地深化各自的社会责任实践。我们这个《指引》今天已经带到会场上,给各位朋友提供。对参与绩效评价的企业的调研显示,企业现在更加注重工程质量与安全,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的认证改进优化施工工艺和流程,提高工程效益和质量,超过半数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积极向外推荐中国工程技术标准。在尊重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方面,大部分企业都可以公平对待不同民族、种族、性别、国籍的雇员,为外籍员工提供了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福利待遇,考虑到当地习俗和民族习惯,为中外员工提供了各方面的便利。在加强供应链管理方面,大多数企业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供应商权益保护制度,将社会责任要求融入采购和分包合同。注重项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很多企业广泛引入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有关认证,80%左右的企业设立环保专职人员,制定环保目标和方案,大部分企业能够负责任地使用原材料和水资源,采用环保施工工艺,减少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废弃物,努力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在支持东道国社会和社区发展方面,大多数企业都积极开展本土招聘和属地化经营,投身慈善事业,支持社区的教育、交通、通讯、卫生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改善项目所在社区的环境。一些企业能够主动地与社会居民沟通,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的案例,大家可以参考一下这次带到会上企业社会责任的案例,目前我们正在编写第二本,不久将要发布。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社会责任认知和实践方面取得明显进步,但是与我们这个事业的发展要求相比,我们还有提升的空间。比如我们履行社会责任要和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文化、习俗结合起来,在融入当地社会的背景下去实现,这些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地方值得进一步提高。另外,如何和当地利益相关者保持畅通的沟通,也非常重要。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不是说自己闭门做一些好事就可以了,必须要和社会沟通,得到社会的监督和理解,这样的社会责任才能真正的实现,被对当地社会所认可和承认。如何去沟通,用什么方式去沟通也是企业面临的课题。

承包商会将会继续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我们会员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在此,希望各位媒体朋友继续关注我们这个行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进步,也希望听到你们好的建议。谢谢!

姚坚:各位记者朋友,以上我们四位简单向大家介绍了一下《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的出台背景、目的和意义,以及已经做的工作。接下来,我们安排一些时间回答大家的问题。提问请集中在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这个话题上。提问之前请自报一下家门。 

经济日报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请问环保部的别涛副司长,这个《环保指南》出台以后有没有具体的措施引导和推广它的进一步实施?第二个问题请问商务部的陈林参赞,我们知道,商务部在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预警和风险提示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下一步如何指导中国企业及时识别和防范环境风险,商务部将如何开展工作?谢谢。

别涛:我理解您关心的问题,是如何做好《指南》的贯彻和实施。接下来环保部要继续配合商务部做好这个指南的宣传、贯彻,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有关企业的座谈会。今天我们是向媒体朋友们发布和宣传指南,给大家做一个解读和介绍。下一步我们将会召集一些有海外投资合作业务的企业,比如一些大型的央企和较大规模的民营企业,组织一些座谈宣传,介绍《指南》的目的、内容、基本要求,同时也听取企业关于实施《环保指南》的意见和建议。我们的目的和商务部完全一致,既做好政策的指导,也做好服务工作。过去中国是吸引外资,现在也有资本输出,我们希望中国企业增进一种共识,即在海外投资合作,如果重视环境保护,会使企业自身利益和当地的生态环境“共赢”;如果忽视环保,带来的将会是“共输”。

二是组织培训。我们将对中国的企业,特别是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企业,对他们的管理层以及相关的员工组织专门的培训,指导这些企业制定环境战略和建立内部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员工环保培训。例如,要指导企业重视当地的民俗,尊重当地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视内部的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防范的预案,出现事故以后如何及时应对、妥善处置;积极公布自己的环境信息,和当地政府、社区、环保组织加强沟通和协调。

我们要加强宣传,组织培训,使中国企业增强环保自觉性,实现企业的自身利益和公共环境利益的共赢。

陈林:你提到的环境风险防范的问题,我想把商务部整个包括安全风险、经营风险各方面的风险防控工作简单介绍一下,再针对你的环境风险防范举一个案例。

商务部高度重视境外风险和防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构建以预警、监管、服务和处置为重点的“走出去”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走出去”企业和人员安全保护工作,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作了工作:

一是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建立对外投资合作、境外风险提示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共同监测境外风险,及时向企业发布。2012年共同发布风险提示87次,相关企业接到企业后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应对,有效规避了风险。

二是严格境外安全管理,发布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明确境外安全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对企业和高风险国家开展项目进行审核,避免企业盲目涉险。

三是指导企业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发布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指导企业建立并完善境外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发布《中国境外企业文化建设若干意见》和《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指导境外企业加强文化建设,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规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经营行为有效规避防范风险。

四是加强信息网络的建设,完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形成境外企业工程项目和人员等信息数据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驻外经商机构可按权限实时查询,为妥善处置境外安全突发事件提供有效的保障。

五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指导企业规避投资风险,组织开展境外安全培训,强化企业风险防控意识,积极对外商签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到目前为止,我们已与130个国家签订双边保护协定,保护企业对外投资的合法权益。

六是妥善处置境外突发事件。2002年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妥善处置了苏丹绑架、埃及人员造劫持等20余起重大境外安全事件和多起境外重大劳务纠纷事件。

这是我们去年做的六个方面的工作,至于环境风险今天我们发布的《环保指南》,实际是针对环保风险而对于我们企业的经营的指导和提示。我刚从津巴布韦回来,我们有一个企业去年准备建立一个项目,当时没有经过当地环保项目的评估,就开始了做前期工作,当地媒体提出很多的质疑。因为这个地是一块荒地,企业认为建立一个商贸中心怎么会有环保问题,他们实际上对当地的环保法规也不是很清楚,后来他们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和当地环保部门沟通,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这个项目开始建设了。今年我们又去的时候,这个项目已经建成了,速度非常快,非常的壮观。

我们《环保指南》对企业环保方面的提示非常重要,其中有一条,希望企业在进行境外项目的时候要和当地环保部门及时进行沟通和交流,取得他们的支持。这方面的工作如果没有做好,也对我国企业境外经营会造成大的影响。谢谢。

央视网记者:请问姚主任,您刚才介绍了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好的做法,作为“走出去”的主管部门,除了促进当地就业,请问您觉得中国企业还可以在哪些方面履行社会责任来满足当地民众的需求。另外,商务部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履行社会责任还有哪些建议?

姚坚:今天发布会主要就是对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发布这个指南,核心的目的是这个。我国政府部门,包括商务部和环保部,以及承包商会等行业组织越来越重视中国企业在海外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的环境变化,以及必须采取的对策。大家知道,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迅速融入全球一体化过程中,使经济得到了发展、民生得到了改善。对外经济合作一个最重要的变化,就是由原来的简单的商品输出,变成了人员的输出、资本的输出、技术的输出,甚至文化的输出。在这样一个过程之中,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变得更加突出了。但是这些年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合作中履行社会责任,重视环保问题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刚才你问到下一步如何继续加强这项工作,我想除了发布这个《环保指南》外,还有四个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是进一步完善国内的法律法规。包括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外投资合作管理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前更多的是倡导,下一步可能要把倡导逐步法律化、规范化,以国家的法制建设推动国内的环境保护和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二是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应当说,行业协会是有效沟通政府和企业之间的重要渠道,在中国企业海外发展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除了国内的行业协会建设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在投资所在国的行业协会建设。这些年来,商务部已经持续地在支持和指导重点投资国建立中资企业的协会和商会。要规范企业在当地经营行为,包括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防止恶性竞争,疏通与当地民众、社区、政府部门,甚至一些特殊国家的宗教团体、工会等方面的关系,都可以通过行业协会来协助。

三是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中国企业海外经营的管理规范。特别是要要求跨国经营的企业熟悉当地法律法规,重点遵守当地工会、劳工、税收、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根据当地海外投资中的环境要求和就业员工方面的管理要求来关注员工的管理问题、雇工问题、用地问题、环境问题等。同时,作为政府部门,一方面是要制定管理规范,包括今天出台《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同时也要把环境保护的绩效和履行社会责任的绩效作为海外投资的成效进行评估,进一步总结在海外投资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经验。

四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海外发展中履行社会责任,其根本的实施主体还是企业,所以我们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生动力,鼓励企业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增强软实力的重要内容。事实上,很多大型企业,包括国有和民营企业在海外发展中都越来越多地重视环境问题和社会责任问题,明确了工作方案,发布了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安排了相应的资金,组织了有关培训等,这些方面企业已经开展了大量工作,还需要持续不断地加强。

通过以上四个方面进一步开展工作,我相信,在海外投资合作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中国企业的形象会越来越好,软实力会越来越强,与当地社区、政府、宗教团体等各个方面的共处会越来越和谐。

美国国际市场新闻社记者:请问迟会长,承包商会在推行行业社会责任建设方面作了很多工作,下一步贵商会有哪些新的计划?

迟长海:鉴于社会责任问题非常的重要,承包商会将按照行业的意愿、企业的意愿长期把这个工作推下去。应该说,在近期内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行业社会责任指引》为的推广为核心深化培训工作,加大培训的力度,扩大范围,使更多的企业高管和相关业务人员对社会责任能够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二是继续开展行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绩效的评价工作。聘请专业社会责任评价机构对我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评价,鼓励低层次企业向高水平提升。三是把履行社会责任好的企业向社会推介,国内外推介,使他们赢得更好的社会发展环境,赢得更多的项目机会。四是从行业来说,同时我们也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的政府部门能够重视、能够应用行业的社会责任绩效评价的结果,让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有更多的发展机会。

国际商报记者:我想请问一下陈林商务参赞,除了这次发布《环保指南》之外,近年来,商务部围绕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希望您详细地介绍一下。

陈林:刚才各位可能注意到,我们在介绍指南的时候,也反复提到了商务部要构建对外投资合作的服务体系。近些年来,针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刚刚起步,历程也较短,存在的信息不够、经验不足、人才缺乏的问题,商务部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比如我们从2009年,开始对外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这个指南涉及165个国家和地区,由我驻外经商机构首先编制初稿,再由商务部研究院、投资促进局组织一批专家进行完善,使这个指南具有了权威性。同时,我们每年都要对这个指南进行修订,每年数据都要进行更新,使它具有时效性。同时,我们根据每年对外投资发展的特点,包括风险的防控等方方面面,我们要有针对性。

最后,这个指南一个是面向广大的“走出去”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所以这个指南要有通俗性。因此,这个指南在帮助企业了解有关国家的投资环境和应该注意到的一些问题,提供了非常大的帮助。企业可以从网站上免费的下载,同时每年也印制10000张光盘免费发放给企业,特别是我们还组织一些培训和利用各种机会给企业发放。大家通过这个指南就可以知道如何和政府打交道、如何和社区打交道,起到的作用非常大。我们也发布了《境外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和《中国境外企业文化建设若干意见》,这样引导企业加速和东道国的融合。另一方面,我们也通过双边的经贸联委会这样的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境外投资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我们举办“走出去”综合业务培训、跨国经营人才的培训、境外风险防控培训和各种专题的培训,这些都是我们服务体系一些重要的环节。我们在网站上开辟了一个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在这个系统里面,简单地说,点击某个国家,我们在那个国家的企业投资、工程、劳务情况都可以在上面显示。通过这些服务,建设和完善我们的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体系。谢谢大家。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新闻频道记者:先说一句题外话,今天早上是冒着雾霾来到这个会场的,今天早晨9点10分的数据,PM2.5值是452,属于重点污染。我的问题是提给环保部和承包商会的迟长海副会长,中国“走出去”海外的企业在境外执行环保标准,是否比国内要更严格、更高?另外,你们提到首次发布《环保指南》,我想请问《环保指南》有多大的强制性,在境外排放的标准如果出现像国内排放的这些问题的时候,是否会面临所在国的更严厉的处罚?

别涛:关于海外企业遵守环境标准的问题,我理解成六个字:“走出去、属地化”。我是学法律的,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走出去”企业在当地注册登记,就成为了当地的企业公民,就应该入乡随俗,法律上应该是遵守当地的、东道国的法律法规标准。关于标准宽严的问题,应就国别而论。姚主任在开场介绍的时候提到,我国资本输出的对象,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各个国家差别很大。总体而言,发达国家环境标准更严一些,发展中国家环境标准相对要宽一些。我们国内也存在类似的情况,环境标准是统一的,但是执行力度也有差别,东南沿海总体更严一些,这就是为什么有一些企业存在梯度转移,即向中西部转移。总之,环境标准的宽严不能一概而论,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入乡随俗,身在罗马,就做罗马人,就要遵守罗马的规则和标准。】

关于环保指南的强制性问题。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该是遵守当地的、东道国的法律法规标准。我们没有手段强制在海外登记的企业在另外一个国家遵守中国国内的法规标准,我们制定这个办法就是一个引导,这个文件的特殊性就在这儿。但是正是鼓励和引导,体现了我国政府负责任的姿态,引导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要做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公民。

文件规定,企业应当主动了解和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一些国家标准比我们国家严格,一些国家标准相对较低。但是我们要维护中国企业负责任的形象,不鼓励企业占别人的便宜。我们自己早期也曾引入一些别国淘汰的设备,现在我们“走出去”了,就要带动当地的共同发展。

迟长海:我同意别涛副司长的回答。环保在不同国家标准、法律法规规定不一样,我们企业作为项目执行者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在很多国家政府执法部门非常严格,如果违背了当地的法律法规,是行不通的,不达到整改达标之后就不行。

陈林:两位已经说的很全面了,我简单把制定过程的一些情况给大家介绍一下,大家可能会更加理解这个问题。

这个《环保指南》的通知,实际上我们制定工作已经有一年多了,不是有雾霾了,大家重视了,才考虑“走出去”企业环境保护问题。另外,刚才反复强调一点,我们到境外去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我们不可能制定一个国内的法律来要求他在境外执行。大家可以看看指南第二条“企业自觉遵守”,这个第二条以前没有,这也是在和环保部反复研究,感觉到这里《指南》的适用范围问题,才改为“自觉遵守”。从这一点来说,也可以知道这个指南法律地位。第三方面,刚才提到的有些国家的环境保护标准比我们低,比我们高的说实话,都是一些发达国家,我们企业到那儿去都很清楚,都会严格地遵守。恰恰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有的环境保护的标准比我们低,有的甚至是没有,我们企业在那里进行投资的时候,这里我就不指哪些国家了,他们投资建一些小矿山和小炼油厂,根本没有环境保护的投入,谈不上环境保护的问题。从这一点上来说,我们这个指南对企业在境外环境保护意识上有一个明确的提示,如果要想在别国持续发展、长远发展,必须要重视环境保护,而且应该做哪些方面的工作,在指南里也予以明确。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刚才谈到了可能国别不同,企业要承担的责任不同,在中国大陆,环保部有没有可以借鉴的法律措施加强国内企业环境守法的工作。另外,我想各国的环保要求有基本透明的原则,现在大家都很关注环保部回复土壤污染数据公开的问题。作为政府部门的负责人,您怎么看待?这是否有望在会议之后,真正能让国民得到知情权?谢谢。

别涛:根据我的职责范围,我只能回答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我鼓励你继续关注和追问。

关于我们采取什么措施推动国内企业的守法问题,刚才姚主任在开场白也提到过,十八大的报告里把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提到了很高的地位,我们执政党对环保的重视程度已经到了最高的程度了。一个完整的法治社会和一个完善的环境法治,一要有完备的立法,二要有严格的执法。在立法方面,相对来说我们进展得非常快,1979年中国有了环保法,1989年第一次修改,现在正在做第二次修改。大气法、水法也都经多次修改。现在又提出建立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这都是环境制度建设的体现。

我们总是在完善立法的同时,还要努力强化执法,但是我们在执法上还有严重不足。我想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方面,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环境执法方面还比较薄弱。另一方面,法律义务的主体,包括个人和企业,守法的自觉性还很差。我们要构建一个完整的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还在推动公共教育,也在推动信息公开,希望把信息公开的压力转化给企业,你不公开环境信息,老百姓不答应。我们也在主动配合和推动司法机关介入环境执法。我们也在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经济政策,通过信贷、税收、保险这些市场机制,鼓励企业自觉守法。还有一个方面就是行政主管部门穷尽一切手段强化行政的执法,包括组织一些专项行动、专项检查,不断地曝光一些违法企业行为,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予以严厉的处罚,包括最近对地下水违法排污的问题穷追猛打。

新京报记者:请问一下别涛副司长,如果企业在海外因为环保问题受到了所在国的惩罚,总部会不会受到我国的惩罚?

别涛:《指南》的法律效力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如果国内企业在海外因为违法受到了处罚,一定会通过多种渠道反馈到国内。企业在海外受到了一些处罚,也应该向总部报告。《指南》专门设有条目,要求企业了解和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防范环境风险,如果因为违法事件受到处罚,要向在中国的企业总部报告、沟通。

刚才姚主任说到了绩效考核的问题,如果中国国内的企业总部知悉海外分公司、子公司有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是损害到企业的自身形象,也损害到自身的经济利益,我相信会有一套绩效问责的考核办法。有关主管部门也会敦促他们,更加关注并不断改善自身的形象。

姚坚:今天商务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体现了中国政府部门重视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同时,也进一步倡导和规范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的行为。当然,这些措施的落实还需要通过媒体的支持以及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环境保护指南》在海外的推广实施必定会对国内产生正面的、积极的效应,促进国际国内两个方面推动环保意识的提高,也会促进国际国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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