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一场关于“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及治理”的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的专家们对网购平台的社会意义,平台责任及发展方向展开讨论。除了力挺网购,专家们表示网购有助于实现中国诚信体系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型,以及从不规范转向行业自律的开始。
这场研讨会由淘宝网组织举办。其背景是,淘宝网和拍拍、易趣等C2C网站一起,被商务部、工信部等九部委下发的文件点名,要求承担起市场主办方责任,启动对涉嫌侵权销售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网店的整改工作。否则将面临“断网”威胁。
与九部委文件中对淘宝等平台商须承担“市场主办方责任”的提法有所不同,网购平台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身份的界定问题,在研讨会上被反复提及。这一身份的不同认定,关系到假货及侵权案件中网购平台的责任问题。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网规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认为,淘宝和传统的苏宁国美,和京东商城,和麦包包这样的网店是不一样,作为第三方平台,淘宝提供的只是信息和软件服务。按照《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制度,需要以“知道”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
毋庸置疑,网购已经改变社会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商品流通方式。IDC报告指出,中国电子商务服务业将成为全球领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估计,按当前的发展曲线计算,到2015年,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规模将增长5-10倍,以淘宝网为代表的网络零售平台将覆盖5亿消费者,交易额有望超过200,00亿,占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将达到7%,带动直接及间接就业人口3000万,给物流业带来超过1000亿的收入,电子商务渗透率将突破60%。
另外一个方面,网购建立起来的诚信体系逐渐往线下衍生,改变着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诚信问题不只存在于互联网领域,在极不完善的社会大环境下,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到现在,已经构筑了一个生机勃勃、富有效率、不断完善的诚信体系,它不仅是一个透明的诚信体系,而且是一个产销合一的诚信体系:每一个人既是这个诚信体系的“消费者”,也是它的建设者。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表示,电子商务在我们国家整个社会中重要性越来越大,必然会迅速发展,国家政策应该扶持引导。他同时认为,淘宝是一个信得过的企业。因为“淘宝是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产生,壮大起来的”。对于网购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消费者是受害者之外,淘宝也是最大受害者。
对于网购市场的责任和监管,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高新民认为,和现实社会的管理不一样,互联网应该称之为治理,是多方参与的模式。假货和知识产权问题是个社会问题,不能怪互联网。如何解决治理的问题,是多方应该摸索探讨解决的。高新民还认为,平台治理应该兴利除弊,不能治理却把产业发展搞坏了,而且他认为,主体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应该有区别。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教授、全国政协委员贺强则认为,随着社会上假货侵权的现象越来越泛滥,必然渗透到电子商务领域。因此,网购平台商打假应成为一种社会责任。作为国内最大的C2C平台,淘宝打假不仅是法律责任问题,也是社会责任问题。在他看来,过分强调法律责任只是推卸责任,“放任售假卖家获取利益,而不主动面对”,淘宝的信用会受损,也会引发出其他问题。他同时建议淘宝“态度上必须明确,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带头(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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