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网络资讯 > 正文
    
抢注“国酒茅台”商标 贵州茅台再惹争议
2012-07-30 10:22:48 来源:凤凰网
备受争议的贵州茅台(600519)再次申请“国酒茅台”商标,而这也引起其他白酒企业针对贵州茅台的新一轮口水战。

7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公告,贵州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初审通过。贵州茅台向拥有“国酒茅台”这个商标又迈进了一步。

本报记者获悉,贵州茅台这一举动已然引起国内多家知名品牌白酒企业的不满,其中,五粮液、汾酒等企业也正准备向国家商标局申诉阻止“国酒茅台”注册通过。

对于企业注册“国”字头商标,国家商标局明确表示,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对有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应予驳回。

事实上,自2001年以来,贵州茅台已9次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但未获批准。

7月27日,中国酿酒协会白酒分会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行业里有看法,估计会有名酒企业提出异议”。

而依照正常程序,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注册,有3个月的公示期,如果“国酒茅台”注册申请未遭行业反对,则会通过。

屡次申请

从2001年到2010年先后9次提出“国酒”商标注册申请,5次均遭驳回。

国家商标局第1320期公告显示,贵州茅台“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初步审定已于7月20日通过,申请人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公示期为3个月,异议申请截至日期:2012年10月20日。

本报查阅注册资料显示,贵州茅台集团提出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有4个,注册号分别为 “8377467”、“8377491”、“8377511”、“8377533”,属于注册商标第33类,前两个商标为汉字“国酒茅台”,后两个商标为“国酒茅台”的图文。

贵州茅台这四个商标注册号对应的酒类类别分别是: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

国家商标局称,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对于三个月异议期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