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国内团购导航网站团800本月22日发布《2011年8月份中国团购统计报告》显示,8月份全国团购网站总销售额突破12.5亿元,创历史新高,但与此同时,当月有300家网站倒闭。据业内人士介绍,倒闭的团购网站中,除因经营不善所致外,很多是存在价格欺诈和假冒伪劣产品而被消费者抛弃。
记者日前在采访中发现,随着团购网站的日渐发展,其存在的问题也一一浮出水面。
低廉价格背后藏猫腻
由于团购经常能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正在成为不少消费者购物的新选择。但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在团购网站低廉价格的背后,却隐藏着以次充好和欺诈销售等猫腻。
北京的赵女士向记者介绍,自己在2011年9月在团靓网团购了几款价格低于市场价的化妆品,货到后发现产品质地粗糙,包装简陋,其中一款眼线膏玻璃瓶口粗糙、剌手,而另一款线笔居然没有笔帽。赵女士将这些产品拿到专柜验货,发现这几种货品均为假货。
无独有偶,上海的李女士近日在科迪团购网上购买了两瓶售价低于市场价的伊卡璐草本精华直感诱惑垂直顺滑润发洗发露。但收到货物后,赵女士发现,两瓶洗发水均有刺鼻的香味,和以前在超市所买的洗发水无论从包装瓶的硬度还是从香味、液体的浓度均有所不同。李女士随后将这两瓶洗发水拿到伊卡璐在上海的经销点,经工作人员鉴定,这两瓶洗发水均是假冒产品。随后李女士拨打科迪团购网的客服电话,但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除了以低廉的价格诱骗消费者外,目前还有不少团购网站开始借节假日之际,推出低价商品,来诱骗消费者。例如,今年中秋节期间,就有很多消费者掉进了一些团购网站设的陷阱。
近日,网友阿飞在网上发帖称,8月29日在名为拉拉网的团购网站上买了一盒冰皮月饼,准备送朋友。这个自称是“全国最大的月饼团购网站”的月饼价格诱人,原价139元一盒的双黄白莲蓉月饼只要69元,但网站只提供预先付费方式,不提供第三方支付。阿飞付款后过了一星期,月饼仍未寄到。随后阿飞登录该团购网站,发现该公司的客服人员再也无法联系,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在网站的留言中,他发现和自己有相同遭遇的还有上百人。
团购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
事实上,通过低价诱骗消费者并不是团购网站的唯一问题,根据中消协网站的投诉记录,团购已经成为今年消费者投诉的一大热点。据中消协和一些团购调查机构数据,今年上半年,团购投诉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27%,部分大中城市的投诉量比去年同期激增了四倍。
据团购行业的有关统计数据,截至今年7月,全国团购网站数量已经突破5500家,团购用户数从2010年底的1875万增长至2011年中的4220万,推动团购月度销售总额也不断创出新高。仅今年7月,全国团购销售总额高达18.9亿元,环比增长15.3%。
不可否认,一些团购网站提供的团购服务确实让不少消费者在省钱、省心的情况下,不仅完成了购物过程,还享受到了消费的快乐。然而,随着团购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这种消费者和网络平台、供应商互不照面的购物方式,被一些缺乏诚信甚至不法经营者所利用,不少消费者不仅没有体验到团购的乐趣,相反其合法权益还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更有的团购网站在吸纳消费者的预付款后卷款消失,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全国各级消协组织不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咨询,主要反映消费者在参加美容美发、餐饮住宿、摄影照相、休闲健身、采摘游乐、家政服务、电子产品、珠宝玉石、品牌服装等团购活动中权益受损。
据中消协统计,目前消费者反映的网络团购主要问题有:
货不对板,退换货难。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极低的团购价格吸引消费者参团,将假冒伪劣的电子产品、珠宝玉石、品牌服装等商品推销给消费者。消费者一旦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作为经营者的网络平台和供应商相互踢皮球,或设置重重障碍,拖延或拒不解决问题。
服务注水,价外有价。消费者参加团购后,实际消费情况明显比不上团购网站的宣传介绍。在一些团购服务项目中,消费者的实际支出往往远大于团购价格,特别是部分团购项目往往使用一些模糊用语,方便经营者任意解释。
高标低折,吸引眼球。一些团购网站通过抬高原价或先标出远远高于市场价的团购服务项目,然后以超低折扣价格向消费者推销,实际上消费者得到的实惠远不如网站的宣传。
线上诱人,线下限制。一些团购网站夸大甚至虚构团购项目的优点,然而,消费者实际消费时,经营者却设置许多限制性条款,比如在消费时间、消费金额、消费频次等方面加以限定,致使消费者无法体验到团购的乐趣。
服务超售,兑现困难。一些团购网站把一些较为热门的餐饮娱乐、旅游住宿、家政服务、美容健身等服务以较低的团购价格推销给消费者,而售出的服务数量又远超过服务接待能力,形成服务超售,致使部分消费者实际消费时,往往无法按期兑现。
电子商务需完善法制建设
对于目前团购市场出现的种种乱象,有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团购市场以及电子商务市场出现的种种问题,主要是缺乏相应的制度建设所致。目前,电子发票、电子交易记录和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信用信息等所需的制度性保障体系均未完整地建立起来,这就给一些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网络零售交易总额为5131亿元,是2009年的近两倍,较2007年增长七倍,约占2010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电子商务发展步入“快车道”。
尽管电子商务产业呈现蒸蒸日上的发展势头,但问题也随之而来。不久前,当当网“半月三次乌龙”事件引起各界广泛关注;之后淘宝网又出现很多一元钱商品,引来消费者蜂拥下单付款,但却被淘宝网强制取消订单,理由是第三方软件故障造成价格错乱;此外,京东商城的消费者投诉也不绝于耳。
究其原因,相关专家和业内人士指出,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等机制还远未建立,商家的行为没有任何强制性的约束力。
一位法律界人士向记者介绍,网络订单属于合同,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来严格约束商家的行为。比如,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上述部分商家强制取消订单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单方撤销合同,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因我国针对电子商务的立法有限,商家顶多承担点民事责任,消费者所获得的赔偿也远远低于商家因违法行为而获得的收益,而不涉及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且在司法实践中,因相关证据很容易被篡改、删除,大多数消费者纵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都比较高。换句话说,电子商务市场的规范仅靠商家自律是远远不够的。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商家通过各种手段,极大地防止了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欺诈和违法行为的发生。但对于电子商务经营中不诚信行为,除了商家的自律和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外,还应在法律上“大做文章”。
据介绍,目前,已经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综合性电子商务法,比如新加坡《电子商务法》(1998年)、美国《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年)、加拿大《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年)、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1999年)、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1999年)等。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标准不统一、平台建设滞后、应用范围不广、安全性不够、诚信度不高等问题。如果上述棘手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很可能使问题更加复杂或积重难返。所以,有关专家建议,应面向商贸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借鉴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经验,通过法律途径推动建立、完善诚信机制,将企业的诚信与否和企业的资质证照、政策优惠等挂钩,并针对电子商务中的霸王条款进行治理,对欺诈等违法行为给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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