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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进“互联网+信用监管”新机制 大数据查失信
2019-06-14 09:39:31 来源:经济参考报
“互联网+监管”是与“互联网+产业”相适应的监管新机制,在企业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数据化程度的同时,监管也需要与时俱进,运用新的技术来提升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提升事前监管和事中监管的能力。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新机制;决定进一步推进通关便利化,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要求更大力度对外开放,促进进出口多元化发展。

会议指出,信用是市场主体安身立命之本。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要坚持不懈,公正监管必须落实到位,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加强信用监管是基础,是健全市场体系的关键,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一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依法互通共享,打破部门垄断和信息“孤岛”。对能共享的信息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供。推广信用承诺制,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二要用好失信联合惩戒这把“利剑”。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要坚决依法依规惩治直至逐出市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确定合理的分类抽查比例和频次。三要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失信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

“目前很多地方都在探索建设信用体系,但由于征信、税务、司法、资产等不同领域之间的数据不能充分共享,加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不到位,使得信息不对称和信用不足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这直接影响了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导致了部分资源配置不合理、融资难融资贵等一系列老大难问题。”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营商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刘哲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新机制,是对当前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问题提出的有针对性的顶层设计,这有利于建立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将信用体系建设推向深入。

刘哲还表示,“互联网+监管”是与“互联网+产业”相适应的监管新机制,在企业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数据化程度的同时,监管也需要与时俱进,运用新的技术来提升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提升事前监管和事中监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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