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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制度力量增强社会诚信自觉
2016-06-16 09:44:59 来源:赣州文明网
诚信社会建设要靠制度保障、法治护航,国家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既是多年来不遗余力推进诚信制度体系建设的水到渠成,也是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标志着我国诚信社会建设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6月12日 新华社)  

春秋时期著名思想家老子有句名言:“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足见我们的祖先千年之前就已经深刻认识到讲诚信对于个人成功、行业发展、国家兴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信誉至上”一直是各行各业奉行的操守,也正是长期以来的信誉共识和守信自觉,成就了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繁荣和发展。但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了唯利是图、拜金主义回潮的不良倾向,假冒伪劣招摇过市,商业欺诈恣意妄为,学术不端、法规不彰现象时有所闻,诸如此类失信行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健康、良性发展的一大瓶颈,《意见》的出台无疑是依靠制度、规则力量增强全社会诚信自觉的重要举措。  

事实上,近些年来国家层面已经清楚地认识到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并在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努力,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显著成效,诸如,加强对质量安全的管控,建立回溯制度加大对“毒奶粉”“地沟油”的遏制和打击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让“老赖”等失信者在出行、消费、经营等各方面受到有力约束;推行欠薪入刑,对无良老板给予法律震慑;将诚信列为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成为全民遵守的道德价值准则,等等。前年,中央文明委发布《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初具雏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信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诚信社会建设要靠制度保障、法治护航,国家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既是多年来不遗余力推进诚信制度体系建设的水到渠成,也是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标志着我国诚信社会建设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纵观《意见》具体内容最大亮点在于,一是明确奖罚并举,并加大了守信褒奖和失信惩罚的力度,二是强调联合行动,不仅实施部省协同和跨区域联动,而且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措施综合约束和惩戒,进而织密诚信建设的制度之网,着力营造诚信者受尊重、得利、获益和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的长效机制和社会氛围,无疑有利于建立互信互惠的市场竞争机制,提升整个社会和国家的信用水平,构建社会和谐关系,增强国家软实力,为进一步建设中华文明、实现伟大中国梦提供给力信用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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