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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是否应该缴税?
2011-09-30 11:09:46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武汉市国税局向某个人网店开出了税单,为国内首张,且金额巨大,达430万元。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武汉市国税局向某个人网店开出了税单,为国内首张,且金额巨大,达430万元。

  很正常啊,网店与实体店,一样是店,店里都产生了商业交易行为,虽然具体交易方式不同,但在商品交换的本质上没有区别,要么应一样被征税,要么应一样的不被征税。

  税制原理上说,税为维持公共服务而征收;征税对于任何一公民,任何一市场主体,应公平合理。网店被免征,不是于税制的一般原理上应该被免征,而可能在相当程度上,出于管理体系不够健全,自然将新的生活、生产、交易方式排除在了体系之外,或者因为新的生活、生产、交易方式意义重大,却展开不易,为特别扶持之,刻意给予了免征税款的待遇。其结果,便是网店的应缴之税被转嫁,或者转嫁给了实体店,要么是必须多缴税,要么没有被合理地减税;或者转嫁给了公众,即因税收流失导致财政支付能力不足,民生投入的财政资金不继。

  网店的被免征税,经营者高兴,习惯于网上购物者也会高兴,然而,换个角度想一想,对实体店公平吗?对暂时还不习惯从网上购物的社会群体公平吗?

  所谓“对网店征税,网商只能提高价格,将税收转嫁给消费者”,如上所述,根本是诡辩。网店的应缴之税,于社会整体意义上,只可能被转嫁,而不可能被免征。至于经营艰难、利润微薄等等,更是不值得一驳——市场经济环境中,任何经营者都不容易。

  便是政策性扶持吧,新的生活、生产、交易方式意义重大,而展开不易,予以特别扶持是应该的,但这扶持必须有限度。特别当互联网的力量已经强大如斯,还继续以扶持名义给网店特别优待,便形成对实体店的歧视。

  所以说,武汉市的相关行为,很正常的。不仅武汉市应这样做,全国各地都应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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