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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药有贩毒利润无贩毒风险
2012-08-14 06:19:44 来源:网易
早些年,制假药的通用原则是“安全无效”;近年来,不仅“无效”,甚至“有害”!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 于明德

8月5日,公安部发布消息,31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统一收网行动,缴获各类假冒伪劣药品2.05亿片,涉案价值11.6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900多名,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100多个。

2.05亿片假药,数字惊人吗?不,不算多。

近年来,药品制假案件已在全国遍地开花,无论经济发达与否,各大省区市都无一幸免,只要有药品,就有假药,只要有药厂,就有制假。

不法分子的制假手段也在逐年升级。早些年,制假手法多是换换标签,把低价药换成高价药;或是减少有效成分,添加淀粉等无害成分,以增加药品数量;再或者以次充好,用药效较差的低价成分替换药效较好的高价成分,从中牟利。总体来说,制假的通用原则是“安全无效”,这也是规避严厉处罚的一种手段。

但近年来,药品制假的性质愈发恶劣。例如,用化工用品或日用化工级别的产品代替药用级别的产品,以此非法牟利,毒胶囊事件就是典型案例。甚至有不法分子收购真药包装材料,利用低档原料药、过期药等自行灌装、勾兑,生产成假药。还有制假者为增强药效,添加国家严令禁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成分,制假猖獗之风由此可见一斑。

制假种类也在不断扩大,从处方药到保健药,从口服片剂到注射针剂,从中草药到西药,从国产药到进口药,可谓应有尽有,此类制假不仅“无效”,甚至“有害”,制假后果更为严重,甚至直接危害服用者的生命。

制假之风屡禁不止,我认为,制假药入罪量刑过轻,违法成本过低纵容了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重典治乱”刻不容缓。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未造成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制售假药违法犯罪分子只能处以3年以下刑期,刑期短且缓刑的几率非常高,所以制假药被称为“有贩毒的利润,没有贩毒的风险”。

另外,我国药典制定并不完善,尤其在辅料成分的相关标准上欠缺很多。据统计,助剂、溶剂等辅料成分共有500多种,但有标准的不足200种,半数以上处于灰色地带,所以问题药品多在辅料上做手脚,但在法律判定上,辅料出问题又往往无法可依,导致现行法律法规与实际执法环境脱节,刑事执法操作难。

从监管角度看,药品监管体系制度漏洞明显,造假行为被一再隐瞒和纵容。从2008年起,药品监管体制从“中央垂直管理”变为“地方负责、部门协管”,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国家药监局由“领导”变为“指导”。

从积极层面看,“地方负责”便于监管到位,缓解各级权责矛盾,但从负面作用看,“地方负责”削弱了监管效力,在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大环境下,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难以发挥作用。

药品制假与其他行业的制假不同,正规厂商也常参与其中,成为“制假大户”。在医药制度不合理,药品价格被无休止压低的情况下,正规厂商也面临“逼良为娼”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逐步实行集中招投标的药品采购制度,价格成为决定药品畅销与否的关键因素,甚至成为药品企业生存的重要砝码,降低成本成为所有制药企业共同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旦降低成本的压力被传递到原材料的环节,假冒伪劣就必然会出现。

因此,从根本原因上下手,完善法律法规,改革医药监管体系,调整药品采购制度才是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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