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2012-03-02
靳
先生
投诉 宅急送
2011-12-15,17:40:02,宅急送北京分公司延庆营业厅康庄操作点经理刘欢(手机:15811023864)从我处取一件我们需要发往海口的包裹(单号:9594140010),但经过几天后,我们进行主动询问才告知物体丢失.据他讲,当天分拨流程为:康庄→昌平→顺义→西安→……海口,此单货物自他取件后其官网就没有任何签单扫描纪录(这很明显是人员工作失职),我们电话追踪,他答复说是货物他有跟踪,在正常流转当中,声称系统更新,没有录入。时隔五天,我们再次电话追踪,被告知货物丢失(这里也说明,对我们客户进行隐瞒,同时用一些技术语言进行敷衍),我们要求对方包括延庆营业厅相关负责人,务必积极查找,而宅急送的工作人员一拖在拖,导致失去了查找货物的最佳时机(正式客服打电话说为我们调查丢失事件的时间是2012年1月13日,这期间已经过去半个月有余,明显做事拖拉),以上情况说明宅急送的员工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及时跟踪录入,并存在侥幸心理,工作的失职,导致货物的丢失。对于这种事情,我们很生气,作为一个货运公司,连客户的物品安全都不能保证,以后谁还放心让你们送,并且出了问题,不及时解决查找,互相推诿,敷衍客户,这种行为确实恶劣,最让人生气的是客服反馈电话里表现一种想当然的态度,说什么一天天分发量大,丢件难免,很正常.无耐无所谓的意思.就这种垃圾公司我们怎么能相信它.我建议大家以后不要再用宅急送.抵制这种没有职业道德的公司.让它们从我们的生活消失.我相信与我有同感的人们也很多.请大家多支持,为了我们的合法权意.
我们很后悔在发货时,我们多说了一句话:"这些工具很贵,别丢了",如果我们不说货物价值很贵,估计就不会丢失货物了.
建议以后不要再用宅急送,即使要用,也不要说货物很贵,或者尽量避免让相关人员知道货物贵重,否则即使货物丢失有赔偿,也弥补不了自己的损失,而且还耽误事情,耗费自己的精力.
- 投诉编号:15905
- 投诉类型:
经营主体
- 投诉网站的名称:宅急送
- 投 诉 人:靳
先生
- 投诉时间:2012-03-02 01:03:41
- BCP已于2012-03-02 16:44:16 将此投诉转交给宅急送。
BCP投诉处理说明:
本中心自接到实名投诉起,将在最多五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实时公示解决结果。
解决过程分为六种状态,具体如下:
[无效投诉]:
此状态为投诉者未按《网络购物信用投诉须知》要求进行投诉,BCP将不予受理其投诉。
[待解决]: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1-2工作日,同时表明,BCP已将您的投诉转交给被投诉网站,被投诉网站将在1-2个工作日内与您协商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本投诉中心。
[解决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2-5工作日,同时表明,被投诉网站已通过BCP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
[已解决]: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接受并满意网站处理结果。
[争议]: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不接受或不满意网站处理结果,并经BCP判定双方均有责任。
[预警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同时表明,此投诉未解决或投诉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并经BCP判定主要责任在网站。BCP一方面将此投诉公示为“预
警中”,并在不定期的BCP预警公告中发布,提醒其他消费者谨慎购买。另一方面继续督促被诉网站,并必要时引入执法机构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特别声明:上
述内容仅为投诉者陈述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者支持其观点!任何对购物网站的投诉(不论正面或负面),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都会转交给被投
诉网站。被投诉网站须在3天内通过BCP平台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如果被投诉网站不予回复BCP则视为其默认消费者的投诉事实,被投诉网站的
不诚信行为将被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