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投诉信息
当前位置 > 信用投诉 > 投诉处理正文
分享到:
【预警中】 2013-06-04   徐 女士 投诉 淘宝网
淘宝网投诉客服:0571-6511-1797 (处理淘宝网退款投诉、店铺管理、商品发布、信用评价等)(全天24小时服务) 卖家拒按承诺使用支付宝:发布商品时同意使用支付宝,成交后拒绝使用。情节恶劣。即为“卖家拒绝履行支付宝交易”。 如何投诉:卖家宝贝页面是支持支付宝的,在交易过程中却不同意使用,您可以在“我的淘宝-我是买家-已买到的宝贝”里发起卖家拒绝履行支付宝的投诉,并提供聊天记录等凭证,我们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的。 如何申诉:如果投诉正在处理中,您可以在“投诉/举报管理”中提供凭证申诉。 如果投诉已做出处罚,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登录淘宝网后在客服中心留言给我们申诉。 致投诉方:您可以提供对您有利的凭证来进行投诉,并且写明您的投诉理由,提供相应的凭证来证实自己投诉的内容,比如旺旺的聊天记录等内容。如果您投诉类型错了,也请您及时联系我们,以便在投诉期内帮您更改正确的类型。该投诉我们将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结果。 致被投诉方:您的申诉和提供的凭证将作为判断事实的依据,请您按如下的选项来进行下一步的申诉: 如果仍然希望通过支付宝买家交易,请马上和买家联系; 如果您不想出售给买家该宝贝,请您说明合理的理由,或者提供相应的截图证明。 如果您的商品发布并不是支持使用支付宝,但是买家要求使用,也请您在投诉申诉中说明。如果买家投诉类型错了,也请您及时联系我们,以便核实情况。 处罚细则: 如果买、卖双方协商成功,投诉作“撤销”处理。 如果商品原本支持支付宝的,但是卖家因为种种借口拒绝使用支付宝(例如:支付宝麻烦;希望资金周转快等等借口),投诉作“永久公示警告”处理,并且限制出价和发布商品的权限1个月。 如果商品原本不支持支付宝,但是通过买、卖双方协商后,卖家同意使用支付宝,但是最终卖家反悔,要求维持不用支付宝,投诉作“永久公示警告”处理,并且限制出价和发布商品的权限1个月。 如果商品原本支持支付宝,但买、卖双方在是否使用支付宝上有争议,卖家最终还是同意使用支付宝的,投诉作“撤销”处理。 如果商品原本就不支持支付宝,投诉作“撤销”处理。
  • 投诉编号:23372
  • 投诉类型: 经营主体
  • 投诉网站的名称:淘宝网
  • 投 诉 人:徐 女士
  • 投诉时间:2013-06-04 09:06:46
  • 所购商品或服务:客服热线0571-6511-1797
  • 网友诉求:客服热线0571-6511-1797
  • BCP已于2013-06-04 14:28:47 将此投诉转交给淘宝网。
分享到:
处理说明
BCP投诉处理说明:
本中心自接到实名投诉起,将在最多五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实时公示解决结果。 解决过程分为六种状态,具体如下:
[无效投诉]: 此状态为投诉者未按《网络购物信用投诉须知》要求进行投诉,BCP将不予受理其投诉。
[待解决]: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1-2工作日,同时表明,BCP已将您的投诉转交给被投诉网站,被投诉网站将在1-2个工作日内与您协商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本投诉中心。
[解决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2-5工作日,同时表明,被投诉网站已通过BCP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
[已解决]: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接受并满意网站处理结果。
[争议]: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不接受或不满意网站处理结果,并经BCP判定双方均有责任。
[预警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同时表明,此投诉未解决或投诉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并经BCP判定主要责任在网站。BCP一方面将此投诉公示为“预 警中”,并在不定期的BCP预警公告中发布,提醒其他消费者谨慎购买。另一方面继续督促被诉网站,并必要时引入执法机构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声 明
特别声明:上 述内容仅为投诉者陈述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者支持其观点!任何对购物网站的投诉(不论正面或负面),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都会转交给被投 诉网站。被投诉网站须在3天内通过BCP平台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如果被投诉网站不予回复BCP则视为其默认消费者的投诉事实,被投诉网站的 不诚信行为将被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