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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2013-07-17   燕 先生 投诉 苏宁易购网
本人于六月二十八日,向苏宁易购公司购买了美的fs40-6a电风扇一台,当日付款完毕,取得订单号和校验码,合同生效。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预付款邮购合同。 原订单为七月一日到货。苏宁易购的全站默认到货时间三至四天。 七月二日起至今,苏宁易购以种种方式,包括:系统错误、库存无货、货物由厂方派送,消费者须自行联系厂方等等借口,拒绝履行合同至今。 而自七月十四日至十七日止,该产品在苏宁易购网站,以团购销售方式,成交量达二千二百以上。http://www.suning.com/emall/snupgbpv_10052_10051_1647595_71966_.html 同款式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在网站上也显示库存有货,并且消费者购买地区,均显示有货,二至三天后到达。http://www.suning.com/emall/prd_10052_10051_-7_1647595_.html 然而消费者于六月底下的订单,尚未完成,且苏宁易购方拒绝发货。 按消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原定于六月底的订单,在七月十六尚未发货,是违反了交易约定周期。 对于消费者于六月份的订单,苏宁易购以上述种种借口,拒绝发货。甚至以无货来搪塞。按合同法,是明显的违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苏宁易购网站销售网而显示库存有货,公司声称无货,是隐瞒了服务与库存信息。 按消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易购方库存有货不发,则是违反合同,隐瞒服务信息。无货等等上述种种拒绝发货的借口,与事实不符,有欺诈行为。 反之,如果库存无货,易购方标识以有货,而进行销售,则也属违法行为。 按消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苏宁易购又声称产品由厂家配送。 按照合同法,消费者与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应该由经营责负责履行。配送责任,也应该由经营者负责。苏宁易购以产品为特定单据,由厂商负责配送,是违背了合同法的经营责任。同时,在与风扇生产商沟通后,生产商认为,未参与原始销售合同,不负责也不受理该订单。苏宁易购以厂品由厂家配送的说法,也就无法成立。同时,消费者也不因卖场组织货源的不力,而承担延迟发货和不送货的后果。 经过与厂家沟通,美的厂家声明,所有产品系由苏宁易购公司买断销售。厂方的配送,仅仅是负责配送到苏宁易购公司。而仓库配送到消费者手上,依然由苏宁易购自行负责。就这一点而言,拒发货的责任,依然由苏宁易购负责。 而在七月份的销售与库存状态上,显示为有货。然而,时至今日,而对显而易见情况。苏宁易购依然坚持无货,拒绝发货。 在产品库存有货的情况下,苏宁易购的作法,显然是极不负责的。并且是明确得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并且有欺诈和隐瞒服务信息的作为。 从七月二日至今,持续向苏宁易购投诉,咨询与电话无数,有明确记录的苏宁易购工作流程单据达三个以上。然而其工作部门相互推诿,拒绝履行合同,苏宁易购方依然拒绝发货。因此,特向有关部门反映,请求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 投诉编号:24079
  • 投诉类型: 经营主体
  • 投诉网站的名称:苏宁易购网
  • 投 诉 人:燕 先生
  • 投诉时间:2013-07-17 10:07:45
  • 所购商品或服务:美的(Midea)机械落地扇FS40-6A
  • 网友诉求:履行合同以送货,无货则补发同类型商品,解约按消法一比一赔偿且追加误工误期等合理费用
  • BCP已于2013-07-17 10:29:37 将此投诉转交给苏宁易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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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说明
BCP投诉处理说明:
本中心自接到实名投诉起,将在最多五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实时公示解决结果。 解决过程分为六种状态,具体如下:
[无效投诉]: 此状态为投诉者未按《网络购物信用投诉须知》要求进行投诉,BCP将不予受理其投诉。
[待解决]: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1-2工作日,同时表明,BCP已将您的投诉转交给被投诉网站,被投诉网站将在1-2个工作日内与您协商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本投诉中心。
[解决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2-5工作日,同时表明,被投诉网站已通过BCP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
[已解决]: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接受并满意网站处理结果。
[争议]: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不接受或不满意网站处理结果,并经BCP判定双方均有责任。
[预警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同时表明,此投诉未解决或投诉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并经BCP判定主要责任在网站。BCP一方面将此投诉公示为“预 警中”,并在不定期的BCP预警公告中发布,提醒其他消费者谨慎购买。另一方面继续督促被诉网站,并必要时引入执法机构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声 明
特别声明:上 述内容仅为投诉者陈述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者支持其观点!任何对购物网站的投诉(不论正面或负面),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都会转交给被投 诉网站。被投诉网站须在3天内通过BCP平台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如果被投诉网站不予回复BCP则视为其默认消费者的投诉事实,被投诉网站的 不诚信行为将被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