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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中】 2013-08-04   郭 先生 投诉 团乐购
我与团乐购旗下的主打电子商务网站维客尚品于2013年1月21日签订合作协议,我方缴9000元一年广告费可以没类目限制地销售产品。合作时间商家可自行决定,由于前期网站长时间内并没有投入推广,使得网站流量一直处于低下,根本没法销售,所以合作一直没开始,这严重影响我方的运营与利益。网站没有很好地去建设、维护、运营好网站,没有给商家建立良好的平台去进行销售,这是其一。其二,合同是2013年1月21日签订的,负责我方的业务员给我们邮寄了合同,当时刚好在过年前夕,由于快递的原因,合同丢失了。年后,由于该业务员离职了,我方被转移到另外一个业务员跟进我方业务。我方要求补寄合同,得到的答复竟然是所有的合同都在,唯独不见了我方这份合同,得不到补寄。接着,我方要求公司那边重新补一份合同然后寄过来,得到的答复居然是由于之前签订的业务员离职了,所以得不到补寄,我方现在只保有当初业务员给我方发的电子合同。其三,我方还和团乐购剩余一个月广告位合作和后台网站抽提点的方式合作着,团乐购后台从今年4月开始结款延迟。种种原因严重影响着我方的运营。鉴于多种情况和网站诚信问题,我方已经不想再合作下去了,向团乐购那边申请终止合约,维客尚品合同签订一年从来没有开始过,现在要求退还合同一年费用9000元和团乐购一个月广告费3000元。网站却以我方没合同为由,表示通常合同签订了,交了费用,一律不退款的。我方这边还有合同电子版和交钱记录,条文里面完全没有写明说合作终止不能退款的。现在网站说只能自行选择时间开始产品销售,钱是不能退。这不摆明诈骗,合作前信誓旦旦如何给予我们商家一个好平台,招揽了我们商家后,签合同了,钱收了,态度就变了,还有什么诚信可言。我方已对团乐购该网站失去继续合作信心了,强烈要求退还维客尚品广告费一年9000元和团乐购一个月广告费3000元。
  • 投诉编号:24226
  • 投诉类型: 合同承诺
  • 投诉网站的名称:团乐购
  • 投 诉 人:郭 先生
  • 投诉时间:2013-08-04 06:08:24
  • 所购商品或服务:网站违反与商家签订的合作协议
  • 网友诉求:退还维客尚品一年9000和团乐购一个月3000的广告费
  • BCP已于2013-08-05 09:19:02 将此投诉转交给团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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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说明
BCP投诉处理说明:
本中心自接到实名投诉起,将在最多五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实时公示解决结果。 解决过程分为六种状态,具体如下:
[无效投诉]: 此状态为投诉者未按《网络购物信用投诉须知》要求进行投诉,BCP将不予受理其投诉。
[待解决]: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1-2工作日,同时表明,BCP已将您的投诉转交给被投诉网站,被投诉网站将在1-2个工作日内与您协商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本投诉中心。
[解决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2-5工作日,同时表明,被投诉网站已通过BCP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
[已解决]: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接受并满意网站处理结果。
[争议]: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不接受或不满意网站处理结果,并经BCP判定双方均有责任。
[预警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同时表明,此投诉未解决或投诉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并经BCP判定主要责任在网站。BCP一方面将此投诉公示为“预 警中”,并在不定期的BCP预警公告中发布,提醒其他消费者谨慎购买。另一方面继续督促被诉网站,并必要时引入执法机构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声 明
特别声明:上 述内容仅为投诉者陈述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者支持其观点!任何对购物网站的投诉(不论正面或负面),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都会转交给被投 诉网站。被投诉网站须在3天内通过BCP平台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如果被投诉网站不予回复BCP则视为其默认消费者的投诉事实,被投诉网站的 不诚信行为将被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