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在政策红利下迅速发展壮大,甚至形成倒逼传统金融改革之势,越来越多的观点认为,体量已经不容忽视的互联网金融,应该和传统金融机构受到同样的监管。同时,央行正在安徽、江西两省试点,将互联网金融等相关统计,纳入金融业统计。
7月30日,在第六届上海新金融年会暨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成为热议的话题。
一位来自传统金融机构的人士甚至吐槽:“同一业务,证券公司禁止去做,银行机构有限制地去做,互联网金融平台却可以放开手脚去做。”
众所周知,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层很早就定下了“创新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的基本原则。但在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看来,从互联网金融近几年的发展来看,已经不光产生了经营风险,占比更大的是道德风险,“这说明必须进行严格审慎的监管,而不是适度的监管。”他认为,良莠不齐会使得行业被破坏。
浙商银行行长刘晓春也补充道,从国外的监管经验来看,不管是通过什么渠道、手段,只要业务相同,监管方式、监管指标、监管要求应该一致。此外,他还建议,监管应该根据技术的发展而进行及时的调整。例如人脸识别技术、远程开户的技术,是否还需要工商执照、工商编号等等?
作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代表,蚂蚁金服副总裁黄浩坦承,在过去十年间,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比欧美更快一些,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中国的监管。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从平台的角度而言,一是期望控制住系统性风险,二是清晰规则,打击“伪和劣”的互联网金融,去扶持那些真正为社会、民众提供好福利的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长王信则认为,即便当前互联网金融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正在进行专项整顿,还是应该强调,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能回到传统的事前审批、行政审批模式,可采用登记、注册方式,让监管层掌握相关的信息。
他透露,目前央行正在试点把互联网金融相关统计纳入到金融业的统计。此外,体量越来越大的互联网金融,是否也应该作为系统性重要机构,在资本金、流动性上是否应有更高的要求,这些都还在探讨之中。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局长廖岷提到,金融风险的管理有三个支柱:一是机构内部的管理,包括内控、内审等等;二是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要求;三是市场纪律,包括行业协会、信息披露等,来自社会的监督和市场的检验。
廖岷介绍,目前监管还在讨论互联网金融到底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如果是信用中介,审慎监管所需的资本拨备、征信、风险等指标都需要加上去,而纯粹的信息中介是否会跟信用中介一样的要求?“这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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