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执行工作视频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2016年以来,福建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立足自身优势,以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以信息化为手段,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推动解决执行难工作向纵深发展,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同时树立公正、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大力规范执行行为,在解决执行难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新成效,实是难能可贵。福建法院干警用实际行动践行坚决打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场硬仗,努力交上让人民满意的答卷。
切实加强顶层设计,执行统筹显著增强。解决执行难,不仅仅需要信心勇气,更需要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智慧谋略,需要锁定目标、雷厉风行、咬住不放的执行力,需要勾勒出一张清晰可循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近年来,福建法院立足实际,科学谋划解决执行难的顶层设计,瞄准“四个基本”,在执行理念、执行方式、执行管理等方面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积累了许多解决执行难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庄严承诺后,福建法院立即响应、集结跟进,将之前业已开展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执行难专项治理融入其中,朝着预定目标奋力前行,全力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健全联合惩戒体系,严厉打击拒执行为。毫无疑问,司法公正不只是抽象的权利义务的对等,更是权利实实在在的兑现。如果业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不到执行,司法公正就会大打折扣,司法公信力就会受到质疑和贬损。然而,长期以来,一部分被执行人诚信意识缺失、法治意识淡薄,极尽所能甚至不择手段规避执行,更有甚者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行,严重妨害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成为长期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痼疾。
天下事,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执行工作能否推进、举措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比拼的是精气神,是想不想干、敢不敢干、善不善干。从这一思路出发,福建法院以问题为导向,内外联动,汇聚力量,积极推动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实际联合惩戒措施多达100余项,涵盖了社会管理和市场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每项惩戒措施都极具威慑性。同时,明确规定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的,将在文明单位评选及先进、荣誉评选,绩效、综治考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扣分,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福建省目前为止规格最高、涉及部门最多、涵盖领域最广、惩戒措施最全的失信联合惩戒的规范性文件。福建法院由独唱变合唱,变单抓为共管,推动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
注重推进科技引领,促进执行提速增效。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重塑着社会生产、生活的结构面貌,对司法工作产生深刻影响。加快推进信息技术的全面应用,对于推动执行模式深刻变革,促进司法公开,实现执行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全国执行信息化的样本,福建高院按照“一性两化”的执行工作总体要求,强化“互联网+”思维,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目前已形成覆盖全省、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的执行指挥中心。各地法院依托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司法管理信息系统等多网联动,将失信人财产查询、财产冻结以及布控边控、异地执行委托等事项“一网打尽”。在查控方式上,福建高院推广基层执行干警自主研发的“小帮手”查询软件,即便是在八小时外都能自动挂机发出网络协查,实现了从“人工上网逐案查”向“电脑自动批量查”的转化,提高了司法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福建法院还注重执行规范透明,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做到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互动。2016年,福建高院将司法评估摇号从线下改为线上,积极推进网络司法评估管理系统的建设。总之,借助信息化手段,福建法院实现了案件执行由个人自主变为智能引导,由人力督办变为系统跟踪,由模糊管理变为科学控制,由被动公开变为主动发送,有效防止了消极执行、随意执行、选择性执行,促进了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廉洁执行。
讲究执行方式方法,努力体现人文关怀。法律有着不可侵犯的权威,这体现在其实力上的威慑力,也体现在其道义上的感召力。法律的条文是刚性的,但法律的执行方式却可以因案而宜。现代法治的价值取向是“以人为本”,在不违反法律具体规定的前提下,多一些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公众就会对法律多一些亲近感和认同感。福建法院树立善意执行的理念,努力实现多方共赢:能“活封”“活扣”就尽量不“死封”“死扣”,尽可能防止减损当事人利益;多种财产形式并存时,尽量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在不损害债权人权利的前提下,允许被查封人在法院的监督下处置资产,尽可能保全资产的市场价值;依法推进执行中债务的重组、和解,对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分期偿债等方法,既保障债权人胜诉的权益,又维护被执行人的利益。这些刚柔相济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值得探讨、借鉴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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