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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被分为四级 食药企业严重失信将“摘牌”
2014-08-04 11:42:28 来源:长江商报
记者昨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近日出台《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打通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行业退出。

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生产企业的信用到底如何,将不再是秘密,10月1日起将进入全省统一的“信用数据库”。

记者昨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近日出台《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打通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行业退出。

企业信用如何系统一查便知

据介绍,《办法》明确省局将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大平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信用信息均要在全省统一的大平台系统中进行管理;其次,建立信用信息“大数据”,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级录入及管理。

那么,企业的信用信息包含哪些内容呢?据该局介绍,主要包括资质、检查情况、处罚和表彰信息等四类,包括质量公告反映的信息,将来可实现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交换应用,开展联合惩戒和信用结果的公开。

所有企业将被分为四级

企业分为四级,级别评定有法可依。据介绍,《办法》明确以“生产经营者是否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违法、是否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等内容”为判定信用等级主要依据,确定示范守信、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

《办法》规定了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将全部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确定,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其实施分类管理措施,建立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对于严重失信等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其纳入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并对其实施行业退出,向社会公布其信用等级及违法违规情况,提请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采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措施;对于失信等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采取把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其产品抽检频次,向社会公布其信用等级及违法违规情况等措施。(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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