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将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必将进一步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减的是政府权力、增的是创业激情和市场活力,拉近的是与群众之间的感情距离,强化的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政府部门协同配合,促进行政资源有效整合,是政府体制改革的主攻方向,也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必由之路。办理任何一项行政许可,做到一个部门受理、相关部门流转审批,提高行政效率,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更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延伸。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整合现有的信息资源,通过统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有效激活分散于各部门间的登记、监管信息,建立真实可靠的企业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各界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聚合多部门监管力量,构建动态化的监管格局。通过统一规范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能够将各部门与企业相关的信用信息即时“晒”出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有不良信息记录的企业将会受到多部门的联动约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目标。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倒逼企业树立信用意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创造条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表明,实行“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不是画饼充饥,而是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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