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税务总局网站消息,4月20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通报会,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表示,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2279件,“黑名单”的失信惩戒作用逐步显现。
据介绍,2014年10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也就是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通过定期发布市场主体的纳税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用纳税信用推动税收管理创新,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据文月寿介绍,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2279件,其中,偷税案件1245件,逃避追缴欠税案件15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49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案件752件,虚开普通发票案件31件,其他类型(复合案件)187件。“黑名单”的失信惩戒作用逐步显现。具体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严格税收管理,有力震慑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实施严格的税收管理措施,包括将其纳税信用直接判定为D级、限量供应发票、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报送资料等。多家企业因担心受到惩戒、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主动补缴欠税。以浙江省为例,“黑名单”制度运行以来,企业主动补税金额已达41.8亿元。
二是多部门联合惩戒成效显著。按照税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20个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要求,税务总局已将“黑名单”信息全部提供给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由相关部门对税收违法当事人依法开展联合惩戒。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3月,公安部门已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边控443人次;海关总署对已在海关注册的36家企业进行实地核查,1家被降为一般信用等级,4家被通关锁定;全国总工会已取消了1户“黑名单”企业法人代表的劳模资格;网信办通过200家主流网站对“黑名单”信息进行公布;发展改革委、保监会、证监会、文明办、人民银行等部门均及时采取了相关的惩戒措施,初步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三是完善“黑名单”制度,税收执法更公平。2015年第四季度起,税务总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重点解决了案件公布标准不统一、案件公布审批程序繁琐、案件信息推送滞后、案件公布和联合惩戒责任主体不明确及缺乏救济手段等问题,突出体现了一个标准、一个平台的原则,使税收执法更公平合理。新办法还增加了救济制度,为能够及时清缴税款、滞纳金与罚款的部分案件当事人提供取消公布、停止惩戒的机会,体现了税收执法的刚柔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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