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安徽省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该局正式印发《合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和《合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红黑名单暂行办法》,将对房产经纪机构加强信用考评和行业管理,也将为买卖双方选择中介提供一定参考。
据了解,合肥市此次在房地产经纪行业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信用等级评价实行计分制。信用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合格(70-80)、失信警告(60-70)、严重失信(60以下)。年终信用评定为“优秀”等级,经纪机构可列为“红名单”,予以网站公示;年终信用评定分值60分以下为“严重失信”等级,机构列为“黑名单”,予以网站公示。处于“失信警告”等级、“严重失信”等级的房产经纪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取消网上签约资格。
“黑名单”有效期为公布之日起2年,“黑名单”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的,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可进行信用修复,减少该主体“黑名单”的公示期,最低为1年;公布期限届满前,“黑名单”主体未有效整改的,继续公示。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资金支持、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评选表彰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房产经纪机构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将被列入“ 黑名单”: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经纪机构的经纪人员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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