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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开军:将信用联合惩戒纳入综治考评
2019-03-18 09:08:32 来源:信用中国
要定期反馈落实信用联合惩戒情况,发改委要定期通报,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或地区整改。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建议,各单位应将负责信用建设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名单报送省一级发改委备案,省发改委形成联合惩戒单位名录统一发给各单位,以便沟通协调。要定期反馈落实信用联合惩戒情况,发改委要定期通报,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或地区整改。

  “近年来,信用联合惩戒工作不断发展,改变了主要依赖人民法院单打独斗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局面,也改变了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处于被动的地位,有力推动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董开军表示。他工作的安徽高院负责实施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行为加大刑事惩戒力度这一工作,而该项工作威力在各地实践中持续显现。从安徽来看,在2018年“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中,安徽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30,032人次,限制高消费276,002人次,限制乘坐飞机214,747人次,限制乘坐动车、高铁78,154人次,限制出境217人次,18,476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清偿债务22.4亿元。

  “受到各种因素制约,信用联合惩戒具体措施落实过程进展缓慢。”董开军说,客观方面,由于信用联合惩戒涉及实施单位多、惩戒措施杂、失信行为量大,加上各单位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对接步调不一,想要统筹协调形成惩戒合力难度较大,需要一个推进过程。目前,国家层面关于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制度主要是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层面规定明确具体的惩戒措施较少,威慑力不强,影响惩戒效果。

  “主观方面,则存在单位重视不足、共享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力、管理考核缺位等问题。”董开军进一步解释说,一些单位不仅不能主动配合数据对接,导致信息平台建设进展慢,还很少反馈惩戒信息,导致牵头单位及承办单位无法掌握措施落实情况,对涉及其他多个单位的惩戒措施,甚至出现互相推诿现象。还有一些地区尚未建立对省直各单位落实信用联合惩戒措施的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缺少推动这项工作的有力抓手。

  对管理考核、责任落实缺位等问题,董开军建议,各级党委应当牵头建立落实信用联合惩戒的长效机制,将开展信用联合惩戒工作纳入依法治省(市、县)重要内容,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信用联合惩戒落实工作纳入工作督查范围,由党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召开专题推进会或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此外,董开军呼吁加强信用联合惩戒立法,将信用建设重点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纳入立法规划,制定关于信用联合惩戒具体措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信用联合惩戒措施的威慑力和可实施性。

  董开军说,信用联合惩戒实施单位应联合起来,以法院发起惩戒为“针”,以不同惩戒措施为“线”,织密联合惩戒之“网”,逼迫“老赖”现身、清偿债务,努力从根本上让执行不难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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