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诚实守信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灵魂和市场经济的基础,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
我国诚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许多工作还没有展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授信、征信行为不规范。多头授信的现象比较普遍,对授信风险的管理控制不严,征信市场无序发展的问题比较明显。
二是信用市场培育不充分。信用服务和信用需求发展缓慢,专业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还不够成熟和规范。
三是信用信息平台不统一。不少地区和部门尚未建立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系统,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平台还不能进行有效的衔接,已有的信用信息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四是信用建设的基本制度不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信用的信息收集、标准制定、评价结果应用等还缺乏统一标准。诚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导致市场诚信度不高,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失信行为屡屡发生。
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
第一,要全面建立市场诚信记录。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管理是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这些年来,工商、海关、税务、质检、金融、财政、司法、旅游等部门认真制定信用等级标准,建立了经营者信用档案。特别是检察机关建立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工商部门实行的“黑名单”制度,为加强市场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在打击商业贿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要促进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只有当信用信息可以查询匹配,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可以识别,才能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提高失信的成本,才能让守信者享受到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回报。
第三,要积极培育诚信服务市场。市场诚信体系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发育良好的信用服务市场。必须下大力气培育诚信服务市场,努力扩大信用产品的需求和供给。要在行政审批、登记注册、资质认定管理以及周期性检验、日常监督、评级评优等工作中,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或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扩大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
第四,要严厉惩治失信市场主体。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是加强管理、建立良好秩序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对讲诚信的市场主体进行褒扬的同时,切实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力度,努力净化市场环境。要对市场诚信记录进行分类管理,严格监控有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对其生产和经营行为实行跟踪监督。(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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