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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商炒作末日船票意在钞票 买的人还不少
2012-12-19 11:04:42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世界末日价”、“末日船票”、“末日避难包”、“末日求生蜡烛”……一个所谓的“末日预言”成为商家近期炒作的噱头,市面上出现各式各样的“末日产品”。

“世界末日价”、“末日船票”、“末日避难包”、“末日求生蜡烛”……一个所谓的“末日预言”成为商家近期炒作的噱头,市面上出现各式各样的“末日产品”。连日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绝大多数消费者对这种营销手法嗤之以鼻,表示会拒买此类商品,抵制恶意炒作。律师指出,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会受到法律严惩。

网商炒作“末日船票”

昨天,记者在国内某知名电商平台搜索“末日船票”,竟出现近千种商品,包括“末日登船卡”、“末日船票贺卡”、“船票明信片”等,价格在几毛钱到近百元不等。商家们打出宣传口号:“我将唯一的船票留给你,搞笑荒唐的意外惊喜”;还有的“船票”煞有介事地请买方提供姓名、性别、国籍、舱位类型和末日宣言等信息,并注明“登船时间为北京时间2012年12月21日,晚上0点,过期不候”,仿佛那真是一张救命的船票。

一家销售“末日产品”的店主告诉记者,除了自制船票外,他还“精心”打造了“末日急救包”。记者搜索发现,目前网上出售急救包的商家数量过万,多数商家将外伤应急包、地震帽、登山绳、保温毯等组合成一个“末日急救包”,不少卖户外运动产品的店家也在商品上贴了“末日”的标签。

消费者:拒买商品抵制“末日论”

“末日预言”被炒得沸沸扬扬,而消费者是否真的相信世界末日即将到来?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网友和市民,大家都一致认为末日传言不可信。

受访的大多数消费者均表示拒绝购买此类商品,抵制“末日论”。市民曲先生认为,“世界末日”的说法没有科学依据,已经有专家辟谣,但是还有个别人出于盲目跟风的心理热衷于“末日狂欢”。他认为,这种“无厘头”的消费是商家炒作和渲染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心理造成影响。

营销专家:谣言不攻自破将被遗忘

综合研究开发院企业与市场研究中心余晖博士认为,“末日经济”现象将随着12月21日的到来戛然而止,不少商家想趁着混乱捞上最后一把,但很明显,这桩传言很快就会不攻自破、被人遗忘。

余晖说,绝大多数人都不相信世界末日的说法,但仍然存在消费“末日”的行为,这部分人的消费心理比较复杂:蜡烛、急救包这些生活日常消费品本身不贵,购买者很可能只是在这个时间点上被提醒,买来也只是平时备用;“末日旅游”等产品同样也存在本身就有旅游需求,恰好某个旅游地方被宣传放大而聚集了人气。她表示,不排除有内心感到恐慌者购买“安全感”,但仅是很少的一部分人。

社会学家:危言耸听影响社会秩序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主任、深圳研究生院人文学院副院长于长江说,个别商家之所以打着“世界末日”的旗号做生意,只为达到炒作的效果而已。但是如果商家集体炒作,危言耸听,就会制造一种信息环境,客观上造成民众的担忧,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形成一种恐慌的氛围,造成潜在的危害。如日前在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发生的23个孩子被砍伤,制造这一血案的凶手闵拥军,作案的动机就是“末日论”。因此,广大商家应负起社会责任,不要再进行这种低级的营销。

律师:造成严重后果者或获刑

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平说,散布谣言造成了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根据情节的轻重,将会受到法律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规定,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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