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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忽悠没商量 “3·15”教你正确维权
2013-03-05 09:52:07 来源:中国江苏网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又近在眼前。淮安某健身会馆在2012年8月初突然关门停业,市消协相继接到消费者投诉,涉及消费者30余名,涉案金额20多万元。”  就此,记者采访了淮安市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团长、江苏群汇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桂前律师。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又近在眼前。即日起,本报将推出专栏《教您来维权》,邀请淮安市“消费维权律师团”的知名律师及有关专家针对旅游、汽车、预付费、快递、保险、银行、通信、食品安全、医疗、教育等热点行业,解析消费侵权个案,传播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索赔权及公平交易权等方面的消费维权知识,为您服务。

淮安某健身会馆在2012年8月初突然关门停业,市消协相继接到消费者投诉,涉及消费者30余名,涉案金额20多万元。无独有偶,市民李女士花了3000元在某美胸店办理了一张5折消费卡,不料,因工作忙,半年中仅仅消费了2次,就被店家门前告示通知2012年度消费过期了。于是前去询问,却遭遇到了店家消极对待,声称:“此卡过期不能再使用,必须重新交费,消费卡上写得很清楚,我们有最终解释权。”

就此,记者采访了淮安市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团长、江苏群汇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桂前律师。朱律师告诉记者,近年来,经营者为了吸引消费者,推出各类VIP会员卡、优惠卡、消费券等预付型消费卡、券,涉及美容美发、洗浴、健身等诸多行业,渗透进消费者生活的方方面面。办卡前商家极尽美言,不少消费者在预付卡内充值大量金额,后却因商家经营不善倒闭、逃逸而造成经济损失。而对于预付款式消费模式,国家还没有出台真正的法律法规专门规范,也缺乏有效的监管方式。为此,朱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办卡时,一方面要选择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较好的商家,办卡金额要适度,避免因一次性购买大额消费卡,而承担过多风险。另一方面,消费者办卡时,最好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特别注意合同中终止服务、转让等方面的约定,对于明显不合理的限定期限、产品等格式条款要拒绝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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