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近日张女士反映百世汇通把她重要的文件丢失了,最主要的是一直主动咨询快件动态但是却打不进去电话而且迟迟没有下文。网友诉求:赔偿1000元人民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以下为张女士投诉信息:
我2017年5月14日,我用百世汇通往家寄一份重要的文件夹,订单号为:wx17051412225581845994,快递单号为:50473878403756,快递于5月16日01:14:22到达成都市。由于该文件非常重要,我于5月17日12:35向百世汇通的客服大量第一通电话,当时他说帮我查找一下,然后一直没有回复。之后每天我都给快递公司打电话,但也是同样的回复,成都转运中心出现了问题,让我耐心等待,有结果会第一时间告诉我。但我一直没有接到他们的电话,于是我于5月19日,又在他们的官网和中国商务信息投诉平台进行了投诉,然后汇通总部就给我打来了电话,说安排了专员给我处理,所以在那之前是一直没有安排处理?但专员的回复也是说帮我联系成都那边,但一直没有回复。中间我也多次打电话催促,而且每次打电话过去也联系不上专员。5月20日早上我再次催促,他们说成都那边回复正在调取记录,最晚下午六点给我回复。17:58专员给地打电话过来说快递应该是丢失了。 首先,快递公司有过错,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在寄的时候快递我注明了类型是文件,快递员也并没有询问我是否保价,而且是用的电子方式,我只收到一个寄件通知。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之规定,快递公司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对涉及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格式条款,负有对寄件人进行提示和说明的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在整个过程中,快递公司一拖再拖,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我从事发的第一天就开始打电话催促,快递公司一开始并没有告诉我可能会有丢失的风险,知道第四天告诉我结果,加大了我的损失。 客服每次让我耐心等待,但是却没有一次主的给我打过电话,甚至我打电话过去也没人接的状态。 这个文件对我来说非常重要,具有重大价值,对我造成了重大损失,也没有办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综上,快递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对我遭受的人身损失构成侵权,因此,我主张其向我赔偿1000元人民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在接到网友的投诉信息后,中国商务信用平台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转交于被投诉公司,截止发稿前我们未接到百世汇通的回复,对于此事件本平台将继续关注。
最后中国商务信用平台提醒网友在网购时要注意:
为避免经济利益受损,使网购更安全更放心。请优先选择通过BCP信用认证的网站(可通过如下链接查询http://www.bcpcn.com),如遇到网络购物欺诈、服务质量不佳等问题,可随时登录ts.bcpcn.com进行投诉,也可拨打投诉咨询热线4006-400-312。(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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