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投诉信息
当前位置 > 信用投诉 > 投诉处理正文
分享到:
【已解决】 2017-06-02   汤 女士 投诉 韵达快递
28号我在淘宝店铺购入护肤品。申请退货之后无良淘宝商家各种理由不退款,在我多次通过淘宝人工客服投诉商家后,商家疯狗跳墙,这时候为了自己业务量和具有超大发件量的淘宝商家狼狈为奸的湖北韵达快递公司快递员曹晓军出现了,曹晓军致电给我大言不惭的说商家在他面前拆开的包裹,护肤品变成了盐,并且曹晓军警告我说,这个盐必须要强制性给我寄回来,遭受污蔑和屈辱的我与曹晓军大声对质,可能曹县军已成惯犯,对付我这样维权的消费者简直手到擒来,根本不给我任何询问的机会,争执中曹晓军开始在电话里对我进行辱骂,挂断电话后更变本加厉对我进行短信骚扰,恐吓,曹晓军的做法给我留下了磨灭不掉的阴影,对我身心造成极其严重的摧残,曹晓军仅仅身为一个快递员,居然信誓旦旦的说肯定我偷换了商品,曹晓军在这种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我的污蔑和诽谤极其严重的损该了我的名誉,使我周围朋友对我人品产生怀疑,更打压了我原本开朗外向的阳光的性格,请调查取证人员联系我收件方韵达快递和快递员进行核实取证,证明这个快递根本没有进行派送是直接退回给商家,快递根本没有到我手里过,证明韵达快递员曹晓军污蔑我把商品调包的说法根本不成立,没有可能性。对于湖北韵达快递员曹晓军对我人品的诽谤,对我的辱骂和恐吓,还有伙同淘宝卖家作出伪证,我绝对追究到底,必须严惩这种物流界败类,不知道他还用什么更无德的做法坑骗了多少消费者,那些找不到地方申诉维权的消费者,请调查人员认真取证。还我一个清白,请韵达对你们公司员工的这一系列做法给我一个说法,给我一个处理结果,韵达之所以名声不好就是太多这样的老鼠屎,得不到公正的解决我决不罢休,绝不姑息这种为虎作伥的蛀虫
  • 投诉编号:47304
  • 投诉类型: 产品服务
  • 投诉网站的名称:韵达快递
  • 投 诉 人:汤 女士
  • 投诉时间:2017-06-02 07:06:58
  • 所购商品或服务:【【黑茶】润泽修护冻膜碳酸面膜 热销三年!修复熬夜冰膜女】,点击链接再选择浏览器打开http://c.b1wv.com/h.7mrtqb?cv=O6dDZE20Afr&sm=d87bc9 ,或复制这条信息¥O6dDZE20Afr¥后打开??手机淘宝??
  • 网友诉求:对曹晓军这种做法进行公处理,必须给我公公正正的处理结果,如果屡教不改实在必要时会对曹晓军对我的心里损伤,言语侮辱,名誉诽谤,警告恐吓等一系列做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BCP已于2017-06-02 08:25:15 将此投诉转交给韵达快递。
韵达快递 解决结果

您好,经调解,2017年6月16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回复:经核实,该客户投诉具体单号为3979450121476。客户申诉快件丢失短少。此件5月28日由湖北武汉市发往山东龙口市,5月30日签收,我司网点反映该快件5月29日到件当天,我司业务员按面单地址派送,电联收件人要求拒收快件,我司电联寄件人经寄件人同意后将快件退回,此件并未丢失。我司电联申诉人核实,其表示我司业务员给卖家开假证明说收件人调换包裹,我司业务员表示确实有接到寄件人联系要求配合开证明,但我司业务员已经明确告知寄件人收件人未收到快件直接要求我司退回并没有调换包裹,无法配合其开证明,且开具证明并不在快递行业服务范围之内,已经拒绝开具。我司业务员表示只是派件当天有联系申诉人,并未打电话骚扰恐吓客户。我司联系申诉人其表示可以提供证明,我司告知客户邮箱号码,客户并未发送我司任何证明。此件属于淘宝卖家买家之间纠纷问题,我司并未参与,寄件人说收件人换了里面的包裹而拒绝退款,并非我司责任。我司联系申诉人说明此情况,其表示不认可。

解决时间:2017-06-16 18:49:16

分享到:
处理说明
BCP投诉处理说明:
本中心自接到实名投诉起,将在最多五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实时公示解决结果。 解决过程分为六种状态,具体如下:
[无效投诉]: 此状态为投诉者未按《网络购物信用投诉须知》要求进行投诉,BCP将不予受理其投诉。
[待解决]: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1-2工作日,同时表明,BCP已将您的投诉转交给被投诉网站,被投诉网站将在1-2个工作日内与您协商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本投诉中心。
[解决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2-5工作日,同时表明,被投诉网站已通过BCP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
[已解决]: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接受并满意网站处理结果。
[争议]: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不接受或不满意网站处理结果,并经BCP判定双方均有责任。
[预警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同时表明,此投诉未解决或投诉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并经BCP判定主要责任在网站。BCP一方面将此投诉公示为“预 警中”,并在不定期的BCP预警公告中发布,提醒其他消费者谨慎购买。另一方面继续督促被诉网站,并必要时引入执法机构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声 明
特别声明:上 述内容仅为投诉者陈述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者支持其观点!任何对购物网站的投诉(不论正面或负面),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都会转交给被投 诉网站。被投诉网站须在3天内通过BCP平台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如果被投诉网站不予回复BCP则视为其默认消费者的投诉事实,被投诉网站的 不诚信行为将被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