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存在拖延诉讼、逃避执行等大量诉讼失信行为,从而导致法官查明案情、执行案件的难度和成本加大,影响了当事人权益的及时有效维护。据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了解到,近年来,潍坊中院利用涉诉主体广泛、诚信信息收集方便等优势,构建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为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诚信缺失 当事人被限制出境
2011年4月,在新加坡打工的山东潍坊诸城人高某,因故回家处理事务,事后欲返新加坡,在办理离境手续时,被通知限制出境。
原来,高某于1999年11月11日向王某借款10000元,使用期限为一年,并打下借条。后高某一直未偿还借款,王某于2003年5月16日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经法院判决生效后,高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该案中止执行。2004年2月高某到新加坡打工,此后长达七年未归。
诸城市公安局经查询诉讼诚信数据库,发现高某是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诉讼诚信体系网络显示其失信等级为较严重级别,诸城市公安局及时向法院通报信息,并协助法院限制高某出境。因公安部门不给高某办理出境手续,无法出国打工,最终只得乖乖的履行了全部义务。
高某于因为诉讼诚信缺失而被限制出境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人们在街头巷尾、茶后饭余谈论此事之际,对潍坊法院的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也竖起了大拇指。
2010年初,潍坊中院党组将“探索诉讼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该市法院改革创新重点工作,主动收集、分析诉讼参与人的失信信息,加强法院与金融、公安、工商、房管等相关征信系统的充分对接,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为手段,构建“全面覆盖、流程管理、资源共享、内外联动”的诉讼诚信体系,限制不守信诉讼参与人的经营、消费、投资、置业等活动,提高其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者获利、失信者失利”的社会管理良性机制。建立诉讼诚信体系以来,潍坊法院恶意诉讼、拖延诉讼现象明显减少,各类案件办案周期同比缩短20.9%,调撤率达80%,信访总量和初信初访分别下降14.8%和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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