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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务信用服务业的现状与发展
2012-05-29 09:24:32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京交会”)于5月28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作为知名的第三方商务信用服务机构,始终致力于推进我国诚信体系建设。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领导的指导下,在《中国经贸》“京交会”专刊发表《加速发展我国商务信用服务业》(《加速发展我国商务信用服务业》)一文,《国际商报》在“京交会”开幕当日予以转载。引起广泛关注。

 

              

我国商务信用服务业的现状与发展

 

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历程中,人类的经济往来活动经历了以货易货、货币交易和信用交易的发展阶段,信用交易对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一个国家的信用经济能够正常运转,需要有一套系统、完善的国家信用体系,这套体系存在的目的在于使失信行为付出的成本大于失信所带来的利益,从而形成了

 

企业和个人诚信经营行为的内在驱动力,促进诚信社会的建设。

 

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11月,商务部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以完善商务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建设信用技术支持系统、发展信用服务行业为抓手”。

 

信用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一国经济发展到以信用交易为主流市场经济时,现代信用服务就逐步演变为一个独立的行业。信用服务在本质上属于信息服务,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专业化的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解决借贷市场、交易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商务信用服务是信用服务业的重要分支,主要为商务流通市场及相关经营主体提供信用服务,帮助商贸流通企业防范信用风险,减少经济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信用交易风险、全面增强企业生存、发展和竞争能力,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一、商务信用服务业现状

 

我国尚未形成覆盖所有市场领域和市场主体的信用服务体系,当前的信用建设工作根据其服务的领域不同可以分为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即金融信用)、商务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即商务信用)、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即建设信用)等等,不同领域的信用建设在服务对象、服务体系、服务机制、发展模式和政府主管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

 

(1)政府主导商务信用建设工作,具备产业化基础。自2005年起,商务部等相关部委重点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行业信用评级与A级以上企业名录、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建设、诚信宣传月活动等方面展开商务信用建设工作。2005年,全国整规办等机构发布《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2006年,全国整规办等机构发布《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行业信用评级工作,2007年商务部发布《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商务信用信息管理规范,2009年,商务部发布《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2011年商务部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这些工作显著推进了我国商务信用建设的进程,为商务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截止2011年,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登记企业近百万家,共有七批142个国家一级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

 

(2)商务信用服务企业数量众多,业务盈利能力有限。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专门从事信用服务的机构约200家,其它从事部分信用业务活动的社会信用中介机构1000多家。专业从事征信业务的公司中,除少数几家拥有政府背景的公司(如国富泰、上海资信)凭借权威性,几家较早进入该行业的企业(如新华信、华夏邓白氏)依靠引进外资,业务经营和产品服务较好外,其他征信机构的经营步履维艰。总体上说,信用机构规模较小、资源有限、产品单一、市场覆盖率不高。

 

(3)缺乏统一规范的数据库,信用服务基础薄弱。我国缺乏统一的商务信用数据库,缺乏有效的信息采集与处理体系,缺乏专业的信用数据加工处理系统,这些都严重限制了商务信用服务业的发展。第一,企业信用数据收集困难,征信报告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第二,数据收集成本较高,一些政府部门和业务机构没有开放其拥有的企业资信数据,即使开放,收取的费用也较高,造成信用服务机构盈利微薄。我国现有的按区域设置的工商管理数据库体系和以金融服务为核心的银行信用数据库体系都无法满足商务信用服务的需要。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和体制原因,60%以上的信用信息和数据集中在各类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手中,信息数据相互分割、相互封闭、缺乏有效共享。各机构之间的信息数据流动、公开效率大为降低,大量信用信息资源被闲置和浪费。

 

(4)缺乏规划与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先天不足,信用产品利用率低。随着市场信用需求的增加,民营企业、外资(合资)企业、行业自律组织、政府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等均加入到信用服务行业,从业机构的数量在短时期内呈现大规模的增长。由于政策法规、行业监管及从业标准的缺失,信用服务机构整体素质良莠不齐,从业机构各自为战、画地为牢,大多数信用服务机构规模小,业务领域单一,服务范围多局限在地区范围内;个别信用服务机构“以价定级”,严重影响了信用服务成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导致信用服务机构公信力不足。此外,由于对信用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没有统一的评价尺度,导致信用服务成果在跨机构、跨地区之间的应用存在壁垒,服务成果可应用的范围十分有限,有广泛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很少。信用服务行业各自为政,缺乏行业统一准则,也让人们对信用机构和评估结果产生怀疑,这些都妨碍了专业信用机构对信用产品的推广。

 

二、商务信用服务体系的发展模式

 

从市场结构的角度,商务信用服务体系由政府监管者、数据库提供者、信用服务提供者、使用者(消费者)等经营主体构成;从业务规划的角度,商务信用服务体系可分为数据库平台、信用产品、利用渠道三个方面。商业信用服务体系的建立应该对这些方面进行详细规划。

 

信用服务体系是伴随着市场体系建设而建立的,信用服务的规模和价值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目前,市场经济较发达的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其信用服务体系的建设大致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公共信用服务模式,另一种是私营信用服务模式。公共信用服务模式是以政府为主体建立信用服务体系,为市场提供免费或者限价有偿服务,该模式以欧洲大陆多数国家为代表,在一些国家甚至只有公共信用服务,而没有私营信用服务。私营信用服务模式是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信用服务体系,为市场提供自主定价的有偿服务,该模式以美国为代表。国外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得益于政府为信用产品利用创造的巨大市场需求,通过多种手段引导更多的交易者参加信用评级或利用评级结果,使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越来越旺盛。

 

我国建立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其市场基础、交易环境、政府调控、信息保护等方面与美、日、欧洲等国市场有很大的差异,客观要求我们不能走完全的公共信用服务模式,也不能走完全的私营信用服务模式。形成“由政府搭建平台、企业提供服务、多渠道综合利用”的政企共建的服务模式是我国商务信用发展的必然选择。

 

(1)在数据库平台方面。数据资源是信用服务的基础,没有数据,信用服务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商务流通领域,政府在信用信息的采集、占有、使用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理应成为数据库平台的建设者和运营者。政府建设并运营数据库平台,为信用服务企业提供数据资源,并引导和约束企业的数据使用。

 

(2)在服务产品服务。信用服务类别众多,有信用评价、信用导航、品牌传播、风险控制、调查报告等,信用服务对象差异,有银行信贷、公司合作、协会评比、采购招标、消费预警、政府授权等,信用服务形式多样,有数据、有报告、有媒体、有等级、有估值、有评分、有投诉、有仲裁等;信用服务对象不一、形式差异、种类繁多,涉及数据加工、专业分析、产品包装、产品使用等众多专业化工作,不可能由政府提供,应该由企业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分门别类的提供专业服务。企业应该成为商务信用服务的主体。

 

(3)在利用渠道方面。信用服务的价值来源于使用者,离开使用者,数据库建设和信用产品加工都失去了意义。银行利用信用产品进行贷款评估,政府利用信用产品进行企业分类,合作伙伴利用信用产品进行风险控制,商协会利用信用产品开展企业支持,媒体利用利用产品引导大众消费,等等。准确的讲,信用服务模式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各种渠道是否充分并长期使用了信用服务产品。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必须对信用产品利用渠道进行详细规划,鼓励使用者科学利用信用产品,引导信用服务企业专业化分工。

 

三、商务信用服务业的发展战略

 

(1)加快建立国家商务信用数据库

 

该数据库的规划、建设以商务部主导建立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按照“自动采集、统一管理、共享合作、规范使用”的原则分步实施。第一,充分发挥网络技术优势,优化合作机制,形成信用数据的自动采集与更新机制,建立市场化的数据采集渠道,通过信息付费、信息交换、信息加工等方式采集数据,稳定数据采集渠道和队伍;第二,要从产业角度(而不是部门管理角度)对所有数据资源进行统一规划与管理,做到合法、有用、安全。第三,建立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合作利用机制,用制度保障数据库的运营;第四,从用途、权限、标准、法规四个方面规范数据使用,根据用途不同,部分数据无偿提供,部分数据有偿提供。

 

(2)对信用产品利用渠道进行科学规划

 

要按照“政府组织、渠道实施、专业机构协助”的模式开展信用产品利用规划。要把协会机构、监管机构、媒体机构作为渠道重点,从需求出发、分门别类的进行规划,要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媒体等渠道开展需求研究,鼓励渠道建立“诚信奖励与失信惩罚”的信用奖惩制度,支持渠道与信用服务企业联合开展产品研发、服务创新。

 

鼓励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建立“企业信用动态管理”机制,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能够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实时共享与实时查询,进而实现对企业信用的动态管理。企业动态信用管理可以采用动态信用指数的方法,通过对企业经营管理、履约情况、社会信用记录、失信事件等方面的实时监控和综合分析,真实的反映企业当前的信用状态,督促企业诚信经营,能帮助渠道对企业更好地进行监督和服务。

 

(3)规范服务,培育专业化的信用服务企业

 

政府要从鼓励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角度出台相关政策培育商务信用服务企业。借助渠道规划引导企业专业化分工、加大产品创新力度。要对信用服务企业开展资质化管理,要对信用服务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和上岗管理。要建立信用服务规范,解决信用产品服务互认的难题。2010年为响应商务部等34个部委联合发布《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要求,多家行业协会参与起草了餐饮、货代物流等行业的信用评价国家标准,在行业内确立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力求使信用评价结果在行业内实现跨地区的应用。

 

(4)要发挥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的引擎作用

 

在电子商务市场中,企业、产品和交易信息被充分披露,借助信息技术,信用数据的采集可以实现自动化,信息采集效率显著提高,采集成本大幅降低。这些都为信用建设提供了便利,降低了门槛。同样,在电子商务市场中,信用服务也能借助网络技术得到便捷的、低成本的传播利用。此外,由于虚拟交易的特点,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对信用需求的迫切性远超过实体流通市场。因此,电子商务市场可以成为商务信用建设的前沿阵地。

 

电子商务已成为商务流通的重要渠道,据商务部统计,2011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接近6万亿元,在GDP的所占比重已经上升到13%,其中,网络零售总额超过7500亿元,远远超过同期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率。因此,在电子商务市场开展信用建设具有广泛的示范作用和显著的引擎带动作用。

 

为加快电子商务市场的信用建设,商务部2011年12月15日出台《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15年,电子商务信用法规基本健全,电子商务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建成覆盖全国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12年3月27日,工信部发布《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4月16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2012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电子商务信用建设内容,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照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发利用合同履约等信用信息资源,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开展商务信用评估,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信用服务。

 

四、国富泰信用服务模式得到市场认可

 

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是国家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推动者和执行者,近五年,先后与中国建材联合会、中国机械联合会、中国纺织品商会、中国五矿商会等50多家国家一级商协会联合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已成为行业信用建设的主要推动力量。2010年,配合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制定并发布了我国首个《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采用了一整套简洁而严格的认证程序来保证认证结果的公正性。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推出一年多来,共接受了几千家的网站报名申请。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创造了动态监管模式,依据电商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建立奖惩机制,时时调整其信用等级,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其诚信经营。此外,还建立了电子商务投诉平台,建立了免费投诉、实名投诉与每诉必答机制,年处理实名投诉一万多起,解决率达到80%以上。有效解决了电子商务市场中投诉无门、维权难的问题。

 

国富泰公司在行业信用建设和电子商务信用建设中探索并创新的商务信用服务模式已经得到了市场认可,企业已成长为国内行业信用建设的主要推动力量,成为电子商务领域最有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陈登立)

 

《中国经贸》,2012年6月/上,P57

 

 

《国际商报》2012年5月28日,B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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