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10年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始终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一直把供应商诚信管理当作大事来抓。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今社会,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采取失信手段获取采购项目的现象时有见诸,不仅严重扰乱了政府采购的市场秩序,同时也影响了黑龙江省的信用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对此,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与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诚信办)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对全省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诚信体系的建立进行了大胆的探索。
2010年,随着《关于在省本级政府采购领域使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黑财采[2009]13号)及评价办法细则等相关文件的出台,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报告应用制度在“黑龙江省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协议供货采购及服务”招投标评审中首次启动应用。通过2年多来的不懈努力与探索实践,生产经营诚信行为得到加强,供应商的诚信意识得到提高,失信行为的约束效力在政府采购领域中正在发挥积极作用。在采购办与省政府采购中心大力推进下,通过引入企业信用报告制,不仅使省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了新突破新跨越,同时,对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为推进“诚信龙江”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自2010年开展此项工作以来,由省诚信办组织实施,采取政府买单为企业出具信用报告的运作方式,切断了信用评估机构与供应商之间的利益关系,提高了企业信用报告的客观公正性,使全省信用市场得到了良性发展。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采购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产品也起到了引领和表率作用,使我省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在信用报告应用中,信用等级好的企业在其他评审条件相同情况下可优先获得中标资格,而信用度差的企业则被严格限制。同时,政府采购部门和信用监管部门通过公开企业信用状况,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从而加大了企业的失信成本,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守信的社会氛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随着工作深入开展和取得的良好成效,黑龙江省采购办、省诚信办及省政府采购中心对下阶段的工作充满了信心,将在 2012年协议供货、家具类供应商的使用信用报告的基础上,扩大供应商参评范围,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协议供货品目内商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工程(装饰装修)类、省级车辆保险和省级会议培训定点饭店4类采购活动纳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报告应用制度”使用范围之内。同时还要加大对失信企业或供应商的惩戒力度,构筑起信用防线,使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推动我省信用体系建设更快、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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