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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守信惩戒失信 江苏海门对电力用户分级
2017-10-19 10:21:42 来源:海门新闻网
近日,记者从江苏省海门市信用办获悉,《海门市电力用户信用等级分类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对外发布,意味着从现在起,海门电力用户信用状况开始分级。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海门市利用信用管理工具对市场行为进行合理规范的一个尝试,也是海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管理手段创新,涉及到企业与个人的切身利益,将有力维护海门市用电秩序,窃电、欠费等电力不良行为将得到有效制约。

近日,记者从江苏省海门市信用办获悉,《海门市电力用户信用等级分类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对外发布,意味着从现在起,海门电力用户信用状况开始分级。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海门市利用信用管理工具对市场行为进行合理规范的一个尝试,也是海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管理手段创新,涉及到企业与个人的切身利益,将有力维护海门市用电秩序,窃电、欠费等电力不良行为将得到有效制约。

 分为守信用户与失信用户

海门市信用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电力用户信用等级分为守信用电行为和失信用电行为,其中失信用电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3个失信等级。”

据介绍,用电守信行为判定标准是电力用户年度未发生拖欠电费、违约用电、窃电、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的,则是失信用户,并根据拖欠时间,违约、窃电次数、危害程度等标准,划分为一般用电失信行为、较重用电失信行为和严重用电失信行为。一般用电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有效期为1年;较重用电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有效期为3年;严重用电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有效期为5年。电力用户用电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有效期限从该等级失信行为认定的次月起算。

 激励守信 惩戒失信

海门市信用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守信用户,将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失信用户,制定不同程度的失信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行为,市信用办将视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惩戒措施。

据介绍,用电守信用户,将优先受理用电业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用户增容等用电需求,优先保证公用变电所间隔、公用线路容量的使用;主动对守信主体进行用电服务,免费开展“电力体检”,定期提供用能分析报告和节能降耗建议,免费提供电工培训。对电力用户的失信行为,除依法依规采取中断供电、收取违约金和违约使用电费、责令整改、消除影响、要求赔偿损失等措施外,还可根据失信等级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尤其对较重用电失信用户,将禁止参与供电企业的劳务、业务外包、电力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物资采购等各类业务活动;不得享受与供电公司有关的节能减排、需求侧响应等各类补贴等。严重用电失信用户,还将严重失信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向海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并通过电力营业场所、电力官网、海门信用网、媒体向社会公布。

   非主观故意而产生的用电失信行为可以修复

电力用户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并在一定期限内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

一般用电失信行为在认定有效期限结束后,电力用户的信用等级即予以修复。如要提前修复,电力用户应当提出申请。供电公司自接到申请后,对电力用户信用等级重新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正电力用户信用等级,同时,将信用等级变更信息一并报送海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较重用电失信行为和严重用电失信行为在认定有效期限结束后,连续6个月内不再发生用电失信行为的,经电力用户申请,供电公司审验通过,并根据实际情况修复电力用户信用等级。同时,将信用等级变更信息一并报送海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电力用户信用修复后,再次发生一般或较重失信行为的,信息记录有效期至少延长12个月;再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信息记录有效期延长24个月,并在新的信息记录有效期内不得信用修复。电力用户信用修复后,失信惩戒即行终止。

 电力用户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请

电力用户认为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有异议的,可以向供电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供电公司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结果告知申请人。

异议信息核实完毕后,若需更正的,应当立即在电力用户信用档案系统中予以更正,并报送海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异议信息无法核实的,应当予以删除,并记录删除原因。异议申请未处理结束的,应当予以标注,暂时不披露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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