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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百度 能自觉“改过自新”吗?
2011-08-23 11:36:36 来源:佛山众议院

据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舆情监测系统搜索,该文章在24时内点击876次,回复31条。

 

原文链接:http://bbs.lishuinet.cn/viewthread.php?tid=187933

  

上网搜索时“百度”一下,已经成为许多网民的习惯动作,然而,就是这个让人们“众里寻他千万度”的国内最大的网络搜索引擎,却有不少网民说出了这样的经历:“百度一下,你就上当”。

  

骗子网站与百度搜索的暧昧早已不是一天两天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则全靠金钱维系。于是乎,百度公司赚得盘满钵盈,习惯于“百度一下”的消费者却是频频上当受骗。曾经百度搜索的竞价排名模式,引发了公众的质疑与谴责,迫于压力,2008年11月17日,百度CEO李彦宏公开道歉,2009年12月1日,百度正式推出凤巢系统搜索推广专业版以替代遭人诟病的竞价排名系统。但是结果又如何呢?百度搜索的欺骗问题到今日依旧如故。

  

面对百度推广虚假网站,公众往往将注意力放在信息公正、商业伦理等层面上,但显而易见的事实是,网站推广中真金白银的诱惑力,显然要大大胜过什么伦理道德。媒体的曝光归于曝光,批评归于批评,但可能严重伤害百度的经济利益?谷歌走了,百度高兴了,对于习惯了百度的网民来说,没有理由不支持一下百度,可养成了百度的习惯,再改就不是那么容易了,试想,放弃了百度我们还能使用什么呢?其他的搜索引擎显然还没有强大到能跟百度分庭抗礼,其对网民的吸引力还不足以让消费者改变搜索的习惯。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绝对的垄断导致绝对的傲慢。虽说小的搜索引擎不少,但在国内搜索引擎市场上所向披靡的百度,自然有搞“竞价排名”的底气,纵然会让广告商不停的烧钱,纵然会误导消费者,推广骗子网站。说什么伦理与道德,是过于理想化了,因为企业的伦理道德甚至责任性的意识与行为,离不开两个基础,一是自由竞争化的市场,二是严谨完善的法律制度。任何一个基础的缺失,都难以形成良好的市场氛围。就当下的市场格局而言,针对“百度式搜索”,关键的莫过于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其为骗子做广告的不光彩行为了。

  

诚如有法律专家而言,收费以后把信息通过搜索引擎人为的排到前面,这个行为视同一个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行为,如果发布的信息是虚假的,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那么谁能算一算,百度因为其竞价排名等行为到底给网民带来了多大的损失?依次而言,要终结百度为骗子网站做嫁衣,合伙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就是要拿起法律武器,让百度为其行为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反过来,这其实是消费者权利的必要维护。倘若百度的老大地位无人能够挑战,再没有一个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法律环境,那么百度今后继续弃网民的权益于不顾,一边数着钞票,一边把骗子公司奉为上宾,也就并不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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