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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体系 制度为先—才能摆脱诚信危机
2016-06-03 09:42:47 来源:哈尔滨日报
构建一个诚实守信、高效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既是国家兴旺发达的要求,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邓小平

邓小平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对于诚信建设而言也是如此,有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构建一个诚实守信、高效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既是国家兴旺发达的要求,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优化环境、健全法制、加强宣传教育等环节营造诚实守信、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是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迫切任务。只有建立社会成员在法律、制度、文化诸方面之间的互信关系,才能摆脱诚信危机。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诚信作为一种美德始终为中华民族所推崇,将“信”作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核心基础。诚信不是一句口号,也不是兴之所至一朝一夕所能达到并取得效果的,要从每一件小事、实事做起。

首先要从我们的政府做起,因为诚信是政府存在的根本,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础。认真分析社会总体信任程度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近年来社会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毒胶囊”、“皮革奶”、“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各种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正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所导致的。在追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部分人唯利是图甚至铤而走险通过违法犯罪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制假售假、坑蒙拐骗,昧着良心赚钱,使社会诚信遭到极大的破坏。

道德水平滑坡。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导致人们的道德观念受到了来自多方利益关系和多元文化的冲突,“诚信”等传统道德因为受到冲击而在许多领域丧失了其应有的作用。

诚信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诸如关于企业和个人诚信的征信制度、公开制度、评估制度等还不健全,诚信制度存在漏洞,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约束,或者失信成本远远低于所获利益,导致了守信者吃亏、失信者得益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失信行为。这其中,政府“以身作则,带头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无疑是重中之重。

要遏制诚信缺失,必须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公信力的威慑作用。政府要率先推进诚信制度建设。政府推动诚信制度建设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的诚信制度建设,包括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和失信惩戒等。前者包括公文公开、新闻发布、网络查询等,后者则是指公开道歉、经济赔偿等对失信行为的制裁。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信用管理制度的建设,政府要制定市场准入、失信约束和处罚机制,建立信用评估准则、评估方法和管理办法等符合市场规律的诚信体系的“游戏规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当前,要以企业和个人征信制度建设为突破口,推动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把分散在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信用数据加以整合,化零为整,发挥整体效用。尽快制定、完善和推进数据库结构和标准,信用数据格式、内容、指标和标识标准等的统一,数据库技术支持软件的相互兼容等,实现各部门、地区和企业的信用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即时交换和共享。

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为企业诚信奠定扎实基础。信誉是在“重复博弈”中建立起来的。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从而使人们自觉地去遵守诚信原则。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张维迎在分析企业诚信时说,中国的企业中,主要是国企不讲诚信。这是因为,国企没有真正的所有者,没有企业诚信价值的索取者,所以没有人考虑维护企业的信誉。在国企工作的人,类似于过夜和尚,他们今天住在这个庙里,但明天还在不在,是他们自己决定不了的,因而这时候他们就不会关心这个庙的存在和未来。为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提升企业诚信,我们必须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完善企业的产权制度,使之成为真正的所有者或市场主体。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整理、信用评估、信用风险管理等制度,逐步提升企业的诚信水平。

要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是社会诚信制度的核心,完善高效的个人信用制度是建立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突破口。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人”,每个人都会面临大量的经济交往,诚信就显得比计划经济时代更加重要。西方发达国家在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以美国为例,伴随一个人终身的信用安全代码如影随形地跟踪着这个人的信用记录,不良的信用记录将让这个人付出致命的成本,而为社会节约着巨大的成本。当前,应借鉴发达国家信用管理的先进经验,尽快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并逐步扩展个人基本账户,逐步建立起包括个人信用登记、查询、评估制度以及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制度在内的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引导个人增强诚信观念,抵制失信行为。

要完善诚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依法、规范、统一的诚信信息披露制度是目前的当务之急。通过诚信信息广泛披露形成的社会性惩戒,将形成有效的失信约束力量,使失信者的具体失信行为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失信成本大大提高。比如,新闻媒介公开发布诚信信息及曝光失信者“黑名单”和“不良记录”,组织群众公开评选“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和公信力佳的政府及司法部门等,不断强化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

建立诚信激励与惩罚制度和运行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和个人,只有通过利益导向──激励约束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激活企业、个人的守信行为。一方面,可以通过评级活动遴选守信企业,并对信用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单位在股票和企业债券发行上给予优先的制度安排,在金融、工商管理、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另一方面,以提高失信成本为基本出发点,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信贷、经营等各方面的严格限制,对屡次违约的企业令其退出市场等,真正实现“好人有好报,坏人有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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