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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社会”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2018-01-08 09:52:13 来源:海口日报
昨日从湛江市获悉,该市出台的《湛江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提出,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严格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昨日从湛江市获悉,该市出台的《湛江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提出,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严格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方案》指出,湛江将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服务: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参照容缺审批实施办法,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政策等各类优惠政策中,对诚信市场主体予以优先考虑;优化行政监管检查安排,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服务和监管。

与此同时,湛江将对于失信行为给予惩戒,把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方案》明确,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争取6月底前实现与“信用湛江”网站信息的对接联通;将各级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市内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惩戒范围,推动失信行为信息共享、结果互认,促进司法惩戒和社会惩戒深度融合;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根据《方案》,计划到2018年底,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化、部门信息共享全覆盖,基本建立政府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到2020年底,全面建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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