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有效期的卡被过期了
“200元的消费卡放在家中忘了使用,一不小心过期了。”近日,张小姐向本报反映遭遇天天洗衣的霸王条款,“天天洗衣坚持消费卡已经过期,所以不能继续使用。”
记者从张小姐出示的天天洗衣消费卡看到,这张名为“VIP贵宾卡”的消费卡,正面和反面都没有任何有关有效期的提示。张小姐告诉记者:“这张卡是朋友送的,因为一般都是在家里洗衣服,所以一直没有使用,谁知道一拿去淘金路的天天洗衣门店消费时,竟然被告知已经过期。”
记者随后致电卡面注明的服务热线,天天洗衣的工作人员表示:“卡面确实没有有效期的提示,但是天天洗衣门店的工作人员会在开卡或者消费时提醒消费者剩下的有效期限。”
对此,张小姐表示:“VIP卡在第一次使用时就已经被告知过期了,根本没有得到任何提醒,卡面为何不能有个明确提示呢?这不是明摆着预先设计的陷阱吗?消费卡不明不白就过期,卡里的余额被强行吞掉。”
对此,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的唐明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并于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本公司对此卡享有最终解释权’这样的条款是违法和无效的。”
唐明认为:“因为天天洗衣消费卡没有明示有效期,天天洗衣方面既没有单方解释权也没有和消费者协商,所以消费者有权要求无限期使用该消费卡。”
强吞余额应属不当得利
那么,如果张小姐手上的天天洗衣消费卡明示了有效期,或者天天洗衣与消费者之间约定了有效期条款,天天洗衣是否就可以强行把过期消费卡的余额作废呢?
对此,唐明指出:“消费卡过期仅仅代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合同终止了,而消费卡内的剩余金额,商家应当返还消费者,如果商家将消费卡内剩余金额擅自占有,就是对消费者财产权利的侵犯,构成不当得利。”
就天天洗衣VIP卡到期余额作废的问题,记者致电该公司的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消费卡已经过期,所以必须充值50元才能激活剩下的余额继续使用。”
对此,唐明认为:“充值50元才能激活余额的规定是天天洗衣单方面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在消费卡上没有明示,同时也单方面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所以根据《合同法》应该认为是无效的。消费者如果遇到类似张小姐这样的遭遇,可以要求商家退款,或者继续提供服务,也可拨打12315消费投诉热线投诉,必要时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消费维权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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