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珂 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部主任,兼任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物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中国仓储协会副会长、瑞典哥德堡大学访问教授等。曾供职于摩托罗拉(中国)公司,并担任IBM等公司顾问,曾为许多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过物流方面的咨询顾问服务。
网购逐渐成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享受其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很多消费者也遭遇了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等信用问题。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中国工商学会、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联合发布《中德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比较研究》报告,表示将建立全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降低消费者网购风险。该如何监管网络交易?政府的介入会对电子商务发展造成什么影响?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德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比较研究》的中方负责人、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部主任何明珂教授。
网购新模式出现
新京报:该份研究报告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委托你和其他几位专家共同完成的,具有官方色彩。为什么要做这样的研究?为什么选择和德国的网络交易监管做比较?
何明珂:此前,中德两国领导人在进行互访时曾签订一系列协定,其中就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二〇〇八技术合作协定》。中德双方约定合作开展“消费者保护与产品安全项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消费者保护”子项目的中方实施机构,而我们的研究课题就是其中之一。
新京报:目前国内网络商品交易的现状如何?和德国相比,谁发展得更快一些?
何明珂:此次研究在国内网络交易发展现状方面引用的是第三方报告中的内容,目前官方并没有相应的统计数据。根据这些机构的统计显示,中国2010年电子商务B2C交易额达到4884亿元人民币,电子商务交易额2005年-2010年间年均增长60%左右。网络商品交易对我国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同时,2010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数量、网上支付、网上银行的使用率分别比2009年提升48.6%、45.8%和48.2%。此外,还出现了一些网购新模式,如团购的兴起,以及购物网站向手机平台转移等。
在德国,2010年电子商务B2C交易额约为2212亿人民币(237亿欧元),2005-2010年期间电子商务交易额共增长了近65%,可以说发展速度是和中国基本同步的。
网购投诉量暴涨
新京报:你本人网购吗?有没有遇到过一些问题?
何明珂:我平常很少购物,但也尝试过几次网购,都是在淘宝上。总体来讲我对货物的质量、送货速度等还是很满意的。我自己没遇到过购物纠纷,但听说别人遇到过。
新京报:据你了解,网购都存在哪些问题?
何明珂: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互联网服务类申(投)诉2200件,其中网上购物引发的申(投)诉居首位,全年共受理1505件。2010年第一季度,互联网服务投诉量同比增长75.7%。
由于网上购物属于非现场购物,因此难免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商品质量难以保证;消费者钱款支付后可能迟迟收不到商品;收到的商品不是订购的商品,约定不满意退货的承诺不兑现,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无法维权等。此外,一些网络运营商提供的搜索排名服务过于追求商业利益,致使一些经营者将大量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甚至违法经营的信息广泛传播,消费者因此上当受骗。
德国靠“市场监督”
新京报:目前我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体制是怎样的?
何明珂:和实体经济一样,我国政府对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力度较大,政府是最主要的监管主体,同时行业协会、公众媒体和互为竞争对手的公司也是重要的监管力量。在一个法律健全,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等市场机制正常运作的电子商务环境中,监管的主力应该是企业、消费者和社会,而不是政府,但目前中国还没有形成这样的环境,政府不得不担负起主要的监管职责。
目前,中国负责网络商品交易的政府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完整的体系,相关的中央政府主要部门及机构有13个,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海关总署、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最主要的监管部门之一。
不过,监管过程中难免出现各部门的协调问题。特别是电子商务在不断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天天都会出现,谁来管、怎么管,相应的规定跟不上形势的变化,所以只能是边实践边摸索。
新京报:德国是否也依靠这种政府主导的监管手段来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何明珂:和欧盟一样,德国对网上交易的监管是一种“市场监督”,也就是尽量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强大的法律体系、完善的市场机制、理性的社会舆论和成熟的消费者都是电子商务监管的重要力量。由于我国的网络商品交易发展历史较短,因此监管体制和德国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不过,当这些体制逐渐完善和成熟之后,政府就应该放手,充分让监管机制自行运转。
监管不会抑制发展
新京报:为什么德国和欧盟的法律体系如此完善,而我国就需要不断地去立法、修订原有法律,来应对新情况?
何明珂:两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也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作为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德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很完善,原先用来规范实体经济的法律和规范同样适用于网上虚拟经济;而我国的市场机制尚未健全,法律体系还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
新京报:如果政府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管,会不会对电子商务市场造成一些负面影响,阻碍其发展?
何明珂:网络商品交易市场需要监管,而政府在监管中起主导作用。政府监管在其中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这符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的特点。我认为政府的监管不会抑制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而是会促进其不断走向成熟。将来等我国的市场经济更加完善了,政府可以适当退出,就像现在的德国一样。
新京报:目前我国针对网络交易的法律机制有哪些缺陷?
何明珂:和西方成熟的法律体系相比,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虽然有整体的框架,但在一些细节上并不完善。现有网络交易监管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已不能适应新兴监管的要求。虽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部门规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但由于社会各方对网络交易监管的认识差异较大、存在利益冲突,国家层面目前还没能出台有关网络交易监管的专门立法。
而德国和欧盟具有完善的法律体系,现有法律体系即可保证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并没有也不需要专为电子商务监管制定更多新的法律。比如远程交易、欺诈、电子签名、第三方认证等问题,已经都包括在《电信法》之内了。但我国的法律就经常需要“打补丁”,往往耗时较长。
监管平台可记录信用
新京报:工商总局表示,将用约3年时间建设“全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这个平台上都会有哪些信息?如何运作?
何明珂:这是一个全国联网的内部系统平台,该平台将逐步建立所有网站卖家的真实信息及信用记录数据库。通过这一平台,不同省市的买家和卖家发生纠纷,将能通过平台实现全国联动处理。网络监管信息系统的出现,将会更有效地监管各网商的交易活动,使其合法化。
BCP电子商务信用认证(以下简称BCP认证)是指由独立第三方、权威的机构,按照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合理规范的程序,从商务信用角度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进行真实性审查、信用状况评价、信用行为巡查等全方面的第三方认证,并以简明的符号和数字表示出来,给消费者、合作伙伴、交易对象和政府管理部门等机构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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