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针对上述事件中买卖双方的纠纷,以及淘宝网、“团购宝”的责任如何界定的问题,《扬子晚报》记者柳扬昨日采访了江苏某城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他表示,法律对于普通买卖有规定,即有些交易行为存在重大误解和有失公平等问题,交易完成后是可以取消的。但这起案例是在网络上交易的,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比如说,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网络上有些商品价格的确非常低廉,诸如团购或者秒杀之类,价格低到让人意想不到但又确实存在,作为一种促销方式,当事人可以相信并且购买,这并不存在重大误解一说。“因此,如果消费者提交了订单,且支付了货款,买卖合同就成立了,就是合法有效的。淘宝单方面取消交易,对每人赔偿10元钱的做法不太合适,侵犯了买家权益。”王律师表示,买家有权拒绝淘宝方面给出的“10元补偿”处理方案,而要求卖家发货。如果卖家不发货,买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卖家履行合同。同时,也可以把淘宝、“团购宝”作为连带责任人提起诉讼。
【专家看法】目前网购市场混乱,网站用1元等极低价吸引消费者“秒杀”千元、万元的商品很常见,此举多为吸引眼球。消费者从网店上下单购买商品,可以视为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双方都应该履行责任,否则,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淘宝不能以第三方平台出问题,而对商家和消费者进行抗辩,但淘宝可以向第三方合作伙伴追索赔偿。除非淘宝网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上述价格错误是遭到黑客攻击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否则需要承担责任,对商家进行赔偿。而在卖家方面,如果是由于淘宝网的系统出错造成价格更改导致损失,可以在向买家发货之后,再向淘宝网追索赔偿损失。电子商务营销专家黄相如指出:淘宝网,号称亚洲最大的网购平台,大公司应该勇敢承担责任,而不是推卸责任,更不是道歉赔偿10元,这么简单草草了事!我们希望看到的是作为网购平台老大在面对事故和过失时的态度,千万别让广大的网购消费者寒心了。
【网民心声】不管是谁的责任,总要有一个人承担,不是客户的责任,不是淘宝的责任,那就是商家的责任。不知道我说的有没有理。但既然发生了,就应该主动解决问题。至于淘宝方面如何跟卖家沟通活动详情以及任何情节,就不是我们消费者需要关心的,我们只是单纯的参加活动而已,只是简单的消费。重在参与一直是淘宝精神,绿色消费更是淘宝精义,我们消费者本着诚信消费来对待每次交易,真心的请求您看在我们我们消费者碰到这样的活动几年不遇,我很期待看到这次淘宝会怎么解决这件事情,希望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而不是卖家一直让我们退款,请不要逼我们退款,谢谢了感激不尽。
- 淘宝认证新规被指伤及无辜:引众多卖家不满 2012/06/19
- 网友看法:淘宝网应改名为“逃跑网” 2011/09/09
- 淘宝“1元门”追踪:多位买家账户交易被关闭 2011/09/06
- 反淘宝联盟不再发动恶意攻击 要求对话马云 2011/10/19
- 电子商务中的“航母情结”与精细分工 2012/03/13
- 淘宝拒绝废除信誉评价体系 "无能力也无权采纳" 2012/06/19
- 为“1元”较真,51名买家将集体起诉淘宝 2011/09/07
- 围攻淘宝者要求废除诚信体系 2011/11/24
- 电子商务成功新模式:行业细分入手 2012/03/13
- “维权”中小卖家逼淘宝放弃信誉评价体系引质疑 2012/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