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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电子商务监管立法启动
2012-06-13 08:52:09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发起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的立法工作全面启动,并已列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这意味着我国首部电子商务监管立法已全面启动。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本次立法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网络经营者的主体(如淘宝网店)准入与界定、网络经营者是否征税、虚拟商品交易规范、跨境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经营者监管、网络促销规范、网络消费纠纷管辖权等方面。

其实,在此前召开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立法工作方案研讨会上,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官员指出,本次立法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49号令,俗称“网店新规”)为基础,全面拓展延伸,坚持发展优先、权利保护优先、自律优先,从市场准入、信用体系建设、消费维权、案件管辖、网上知识产权保护、新兴业态、跨境交易、网络不正当行为、秒杀等网络新兴行为九大方面落实条例。

“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全面的电子商务监管法律法规。”一位参与此次研讨会的人士告诉记者,虽然我国之前也出台过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例如《电子签名法》、《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都是局部的,有些只是部委规章,缺乏可操作性与全面性。

记者了解到,此次立法明确列入2012年度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涵盖了电子商务市场中的C2C与B2C网络零售、O2O网络团购消费、移动电子商务、虚拟商品交易、B2B网络贸易、大宗品电子交易、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代购、小额外贸)等诸多细分领域,是我国目前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监管层面的首次立法,其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广大网络消费者,而且涉及到网络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

此前,推动电子商务网络诚信体系构建, 2010年,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制定并发布了我国首个《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采用了一整套简洁而严格的认证程序来保证认证结果的公正性。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推出一年多来,共接受了几千家的网站报名申请。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创造了动态监管模式,依据电商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建立奖惩机制,时时调整其信用等级,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其诚信经营。此外,还建立了电子商务投诉平台,建立了免费投诉、实名投诉与每诉必答机制,年处理实名投诉一万多起,解决率达到80%以上。有效解决了电子商务市场中投诉无门、维权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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