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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财产继承陷困境 立法存难度
2012-09-03 14:19:33 来源:本站

    “如果几十年后我们不在这个世界上了,我们的网店是否可以留给下一代或者别人?”两年前,淘宝店主da164721953发起这个讨论时,很多人只觉得这是个未来的、遥远的问题。

  然而,淘宝店主艾珺近日的猝死,让这个问题变得现实无比。

  艾珺此前经营着一家已达皇冠级别(信用级别较高)的淘宝店铺,她离世后,丈夫想要继续经营这家店未果,因为淘宝明确规定,店铺不得转让。这也引发了人们对包括淘宝店铺在内的虚拟财产能否转让或继承的关注。

  法治周末记者咨询淘宝客服了解到,淘宝店铺的确不能转让,但淘宝网从来未禁止网店继承,对于遗产归属的转移,淘宝遵循司法部门的判定。

  “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即便有继承人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淘宝店铺,法院也未必能支持继承人的诉求,甚至立案都很难。”长期关注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刘少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淘宝店铺是不是财产

  刘少军认为,探讨虚拟财产能否转让和继承的核心问题在于,虚拟财产是不是财产,如果不是财产,就无所谓继承和转让了。

  继承法中列举了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等在内的六大项个人私有财产,同时还有条兜底条款,即“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早在21世纪初网络游戏开始兴起时,就有关于游戏装备和游戏币能否作为个人财产转让或继承的问题。接着,包括邮箱、QQ、博客等在内的虚拟财产能否继承和转让的问题也一直被人关注。这样看来,1985年颁布实施的继承法中的相关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显得滞后。

  2004年,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何佳林律师曾联合了19位律师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请建议:立法保护虚拟财产。

  “但目前还没有司法解释或单独立法,对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进行认定。”刘少军说。

  刘少军告诉记者,在诸多虚拟财产中,只有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币的财产属性基本上通过司法判定的形式得到了承认,但这也是有过程的。

  “2009年以前,盗取游戏币只是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查处,几乎未对盗取游戏币的人处以盗窃罪。2009年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对虚拟货币的发行、交易等行为进行规范后,在司法实践中开始有以盗窃罪查处盗取游戏币的情况。”刘少军补充道。

  不过刘少军认为,由于虚拟货币是用现实生活中的货币购买的,承认其财产属性相对比较容易。而对淘宝店铺,在没有立法规定的前提下,认定财产属性就比较难。

  “对于个人开办的淘宝店铺来说,店铺值钱的东西是其信用度和客户群,但这两样东西是高度依赖店主本人的,如果将其进行转让或继承,很难保证店铺的服务、信用等跟以往一样。这也就意味着信用、客户群不具有纯粹的客体属性,而且一旦店铺被转让出现信用程度变化,后果由谁来承担很难界定,所以能否将淘宝店铺认定为财产。我持保留意见。”刘少军表示担忧,“目前个人在淘宝开店是免费的,如果一旦认定淘宝店铺属于财产,恐怕会导致有人恶意在淘宝注册店铺,通过非法手段提高店铺信用、进而倒卖店铺,扰乱整个网购市场。”

  也正因为如此,刘少军觉得,即便淘宝没有禁止店铺继承,当有继承人诉诸法院要求继承店铺时,法院目前可能也不会支持继承人的诉求。

  立法存难度

  虽然尚未有立法对虚拟财产的性质进行界定,但很多虚拟财产已经被有价转让了,比如QQ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腾讯公司规定QQ号的所有权归腾讯,用户只有使用权,但一个6位数的QQ号仍能卖到6000元,有些QQ号中含“8”较多的号码售价更高,这也导致QQ盗号的行为屡禁不止。

  “如果不能转让或继承,这个自己辛苦了一辈子的网店就随着我的死亡而消失了,谁会甘心?”这也是很多淘宝店主实际的困扰。

  有专家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与其让虚拟财产在没有法律规制的前提下随意无序地交换、转让和被损害,还不如通过立法,规定清楚虚拟财产的属性,并规定清楚损害他人虚拟财产应受到的惩罚措施,这样也能为相关案件提供司法依据。

  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阿拉木斯告诉记者,立法者和学界对于虚拟财产是否是财产的观点本身就不一致,而且由于立法者年龄多偏大,很多人对虚拟财产不了解,也没有认识到立法规范虚拟财产的重要性。虚拟财产立法尚未提上立法日程。

  以淘宝店铺为例,刘少军觉得个人开的淘宝店铺的客体属性不强,作为财产很牵强。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教授杨立新就认为,虽然淘宝店铺最初是免费提供给店主的,但店主经过长时间的经营,积累了很多价值在里面,应当作为财产可以继承和转让。

  正因为存在这种分歧,刘少军认为鉴于虚拟财产形式很多,包括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也包括虚拟产品、账号、博客等网络作品,并非所有虚拟财产都能认定为可以转让、继承的财产。应该对虚拟财产分门别类,把应当作为财产看待的认定为财产,并根据不同类别虚拟财产的特点进行一整套的立法规范和调整。比如一旦承认虚拟货币是财产,那就意味着赋予了网游运营商发行货币的权利,那么同时就要规定发行虚拟货币的主体的准入机制,规定清楚其交易机制以及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但分类确认的过程无疑是一个漫长的、统一观点的过程。

  “但即便是立法者和学者们在虚拟财产是否应当立法、何种虚拟财产应当认定为财产等方面的观点一致了,虚拟财产立法本身也存在其他难题。比如认定了淘宝店铺是财产,也就意味着其可以转让和继承,那么在转让过程中淘宝店铺的价值如何衡量,如果有多个继承人的话,这项财产应如何分割,这都是很棘手的问题。而且虚拟财产的存在严重依赖于网络运营商,一旦网络运营商倒闭了,运营商提供的游戏道具的价值也就随之没有了,这些问题又如何解决。”IT法律专家赵占领分析道。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由于虚拟财产立法的缺失,已经有民间组织自发组织起来为虚拟遗产的保护和继承做一些工作。武汉IT业管理者陈才安就是其中一个。他2011年创办了中国数字遗产网,在网站上搜集整理了关于虚拟财产立法的情况、可行的虚拟遗产的保护措施。他告诉记者,他的团队正计划开展一些商业服务,提供虚拟遗产的管理服务,但具体细节由于涉及商业机密不便透露。

  虚拟财产立法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目前有相关立法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但不限于):

  美国:美国俄克拉何马州已通过立法,将虚拟财产纳入遗嘱执行范围。立法者希望这项法律的出台能够提醒人们关注自己去世后的虚拟财产处理问题,比如游戏账号、付费道具、角色档案、电子邮件、私人相片等相当重要的私人资源。立法者承认虽然这项法律与现有的虚拟服务协议存在冲突,但他们认为所有权人在去世后这些虚拟财产仍具有价值,应该得到妥善处置。

  韩国: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中国台湾地区:1997年台湾通过刑法修正案,把“电磁记录”列为“动产”,使网络游戏账号被盗终于有法可循,盗取他人账号内的虚拟财物的人不再可以逍遥法外。关于虚拟财物之物权效力,解释为“电磁记录”在诈欺及窃盗罪中均以动产论,有关线上游戏账号及道具资料,均是以电磁记录方式储存在游戏服务器中,该游戏角色及道具虽为虚拟,但在现实世界中均有一定财产价值,玩家可以拍卖或交换,所以与现实世界的财物并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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