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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要求加强建设第三方服务平台 鼓励零售企业开网店
2012-02-09 08:18:04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2月6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的目标。为此,商务部提出促进网络购物,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

2月6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的目标。为此,商务部提出促进网络购物,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

 

《指导意见》指出,“十一五”时期,我国零售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销售规模稳定快速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8.1%。但是,也存在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网点布局不够合理,经营模式转变缓慢,零供关系不够和谐,以及行业诚信问题突出,中小企业发展困难较大等问题。

 

因此,建立健全中国市场经济的监管体系,应加大信用建设力度、引入第三方信用监督机构进行管理。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也证明,第三方信用评价及信用监督工作能有效遏制诈骗现象的发生,资格审查可防止不法商家、网站混入市场,通过信用评价也能让消费者在交易前对交易对象的履约能力及交易风险有清晰地了解,极大地降低被骗概率。针对上述情况,商务部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从中小零售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第三方平台建设、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应用、共享制度,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流通等七大方面进一步发展零售业。

 

其中特别指出,在此期间我国将稳步推进无店铺销售。促进网络购物、电话购物、手机购物、电视购物、自动售货机等无店铺销售业态规范发展。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重点支持以中小零售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第三方平台建设,推动建设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虚拟市场与实体市场协调发展。

 

2011年,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主导,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承建运营的广东国际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平台、河北商务信用平台等区域(第三方)商务信用平台陆续上线。平台的上线将显著提高市场透明度,规范企业信用行为,有效打击假冒伪劣,引导消费者安全采购,引导市场优胜劣汰。

 

区域商务信用平台以信用数据库建设、信用投诉处理功能、动态信用认证及评价功能以及信用红黑榜发布功能,逐步实现了对区域电子商务网站、流通行业企业的信用数据库的覆盖;作为权威的网络购物信用投诉中心,依托实名数据和投诉数据,对当地地区各个网站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认证,并进行定期巡查和实时跟踪,并将结果实时公示给网民,并按产品类别为消费者提供信用名录服务商务信用平台作为当地的权威,发布相关信用政策、公告发布以及当地信用红黑榜对消费者以及对口合作企业有着风向标指引作用。

 

我国著名的电子商务专家王汝林教授从宏观地角度出发说:“政府作为宏观经济调控主体,不仅是社会资源的第一配置者,而且在立法、司法和监督中都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因此,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加强和抓好区域商务信用平台建设的意义和作用,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肩负起历史责任,把商务信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当前,我国正处于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的关键时期,各地政府逐渐认识到,商务信用建设正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更是搞活流通、扩大内需、便利消费的重要手段。区域商务信用平台的建设采用了针对性更强的划分,这种科学的划分不仅可规范当地市场秩序,拉动本地内需,打造城市名片也是让当地企业“出的去、叫得响、信得过”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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