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因其足不出门所带来的低成本、方便、快捷,从其诞生起就注定会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然而,由于我国现阶段经营者、交易方诚信的缺乏,网上交易陷阱的泛滥,必然会使消费者对网上交易产生不同程度的抗拒和抵触,这将极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正如一位消费者所讲:卖家收到钱就象幽魂一样消失了,想到自己在网上购买商品的那几百多块钱还是借来的我就觉得心酸,我刚开始我的交易就遭受这样的挫折,真不知道以后还能相信谁?
遭遇网上交易陷阱,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BCP信用投诉中心提醒消费者,在遇到网购欺诈行为后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和内容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与卖方进行协商、交涉。根据交易时对方提供的联系电话、方式或者交易平台提供的联系资料与卖方进行交涉。有时候,一定的压力会迫使卖方履行其义务。
(二)请求第三方投诉受理中心BCP信用投诉中心调解。其中,2010年11月,建立了商务信用投诉中心,开通了全国免费投诉热线与在线投诉系统,配备专业投诉受理团队,成立知名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实行免费实名投诉。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比如在网上交易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或假冒商标的,可依法向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交易方交易时达成的仲裁协议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可向对方所在地或者约定的交货地法院起诉。约定的交货地与事实交货地不符的,可在实际交货地法院起诉。
(六)涉嫌诈骗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七)提供交易平台的中介网站存在过错,比如提供担保或保证其真实性等而致消费者因此受损失的,可向网站要求索赔。但一般情况下,提供交易平台的中介网站只提供交易平台服务,因不参与买家和卖家之间的实际交易,无法控制和保证交易方在网站上登录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且他们一般会有免责条款,因而有一定难度。
(八)如果提供交易平台的中介网站有交易安全基金补偿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交易安全基金补偿。
(九)如果是因网上购买的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除了可以向销售者(卖方)要求赔偿外,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十)假冒伪劣商品,对买家构成欺诈的,可以持购物凭证及相关鉴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获得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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